鐵路地下化徵地使用是否另屬於都市計畫交通用地之名目看法
(1)都市計畫只是重新分配等值土地,與徵收土地全部免稅不同。(2)被徵收土地全部用於鐵路建設,是否全數移轉都市計畫換地,是都市計畫社區公共設施,與非都市計畫交通用地,在全民公共建設都計名目不同下,是否仍適用都市計畫換地或補償金內容問題。(3)未分配遺產徵收與強制執行競合下,都市計畫鑑價會採樣公告現值會平均下降,而都市計畫則沒有這個問題,二相競合下如何保障當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