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美國制裁中國華為海外佔比25%轉投資看法
美商務部長:華為鼓勵供應商將業務移出美國 規避制裁 | 聯合新聞網:https://udn.com/news/story/6813/4204337…
(1)臺灣IC半導體輸往大陸地區提供華為輸出手機貿易使用,是否(單獨?)適用美國最高25%的海外地區投資比例的華為控股或投資公司的高關稅懲罰性的貿易限制?
(2)臺灣關係法的美台貿易最惠國關係,是否排除在中美貿易戰美國與一個中國貿易利益衝突時,成為習近平「探討一國二制」在美國政治立場的「一中海外地區」事實問題,而不是在此處將臺灣當然的視為中國的一部分的(國際法)政治立場問題。
(3)WTO對美國欲懲罰像華為海外投資公司的「規避」貿易制裁標的:
【1】是否基於為尚未在WTO申訴仲裁成立的中國反壟斷市場的同時合法貿易報復,是中國要提出解釋問題?
【2】基於國際法的統一會計準則規定一致性,當然無法讓中國以移轉成本定價轉嫁海外投資公司,造成對美國輸入制裁無效果,且被假借ITA高值零關稅取消的貿易,而任意恢復關稅的予取予求的更高價犧牲消費者,卻失去貿易制裁功能的作法。
【3】華為海外投資(控股)公司成本,將因為貿易(反傾銷)制裁而凍結(為調查時)定價,並可能因為調查期間6個月內(或延期),在處罰統一會計準則下無法享受移轉成本物價上漲指數定價調整機制,而降低海外子公司利潤盈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