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給付以物價價格為適用依據看法
以給付標的物物價價格,其賠償條件係以「回復原狀」為約定者,其價格計算必有:(1)以產物保險理賠價格之特別約定。(2)損害賠償必須有現實價格之損失。(3)以承攬(工作物)或工程物價指數上漲為計價依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