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臺灣住戶用電電價展望
(1)繼承非自用(共有)用戶不再以停電免繳補助而改照課基本度數,在無法處分繼承房屋前的寄存電價價格,是否造成可支配所得的額外負擔需要考量。(2)商業不景氣無法出租商店仍然要負擔基本電價,在免租或解約緩衝期間2個月內停用,仍然屬於租金成本計價範圍,超過2個月時是以營業用戶或一般用戶,在收費標準的法律依據與爭議?(3)電動汽機車充電可能超出優惠電價適用範圍,是否應該申請酌予放寬及優惠(夏季)電價價格以符合環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