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戰略高手網路遊戲授權爭議的法律分析(三)
四、什麼情形下會違反公平交易法? 接下來就要談到戰略高手對於柏崗要求授權的條件不合理,有包裹授權的情形,是屬於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而柏崗則認為其已提供絕對武力這套遊戲軟體單獨授權的方案以及與其他遊戲軟體合併授權的方案,並沒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的這個爭議。我國公平交易法第十九條第六款規定,「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而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此為戰略高手認為柏崗包裹(整批)授權違反公平交易法的法律基礎。
就本案而言,柏崗公司在合約中列出單套購買及合購兩種方式,單套購買參照微軟之前訂出的計算方式為一台電腦需付3000元,但如果採用合購方式一台電腦的成本僅為3384元,包括《戰慄時空之絕對武力》、《戰慄時空2》、《絕地要塞》(Team Fortress)、《迅雷先鋒3》(SWAT 3)、《銀河生死鬥2》(Tribes 2)、《暗黑破壞神2中文版》及《暗黑破壞神2之毀滅之王》七套遊戲。
這種套裝的授權方式,讀者們最熟悉的應該就是微軟的Office軟體,單是Word軟體,購買就要花近萬元,而包含Word、Excel、Outlook的Office,定價也只高一點,比較之下,大家很容易就選擇買Office,微軟也利用此種方式成功從Lotus NOTEs搶回不少的市場佔有率,靠著一套很紅的軟體,像是Word,可以順便把其他市場佔有率較小的軟體也「拉拔」起來,這就是包裹授權在商業運用上可怕的地方。
而公平交易法作為商業競爭秩序規範的基本法律,對於此種不利於公平競爭的行為(因為假如廠商不是靠著改進產品的功能,而是靠著價格的操縱,會使得真正好的產品因為這種價格的操縱而失去市場,不是屬於公平競爭的商業手段),自然也會加以規範。我國公平會在二月底時,制定的「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審理技術授權協議案件處理原則」,也有針對搭售的行為進行規範。然而,就本案是否屬於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行為,因為所有的原則都非常抽象,所以本文也只能說是依個案判斷,無法立即下定論。
然而,有幾個觀念筆者必須特別說明: (一)有提供單套及套裝授權二種選擇,並不代表一定不違反公平法 本案中柏崗認為其已提供單套電腦遊戲軟體的授權方案及多套電腦遊戲軟體的授權方案,認為並無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問題,這個概念並不正確。因為如果單套遊戲的授權金,超出市場一般遊戲軟體的授權行情甚多,而且單套遊戲的授權金與七、八套軟體的授權金差距很小,這時候還是有被認為是屬於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行為。因為,利用超高額的單套軟體授權費用,達到迫使他方當事人選擇購買多套軟體授權的方式,其實只是企圖規避不公平競爭的責任,事實上仍造成不公平競爭的結果,仍然是屬於不公平競爭行為。 此外,柏崗亦提出這種套裝授權的情形,要在其他軟體是屬於冷門,他方當事人不需要的軟體才會是違反公平交易法。而柏崗所提供的遊戲,都是屬於排行榜上熱門的遊戲,不會有不公平競爭的問題。事實上這種說法也是有問題的。所搭售的軟體熱門與否,固然是判斷的因素之一,但是,如果所搭售的軟體雖然都很熱門,但是,以不公平競爭的搭售手段增加個別軟體的市場佔有率,也會實際上奪走其他競爭業者生存的空間,進而壟斷整個市場,因此,仍然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可能性。
(二)侵害著作權的行為未必會被合法化 在授權談判不成的時候,公平法幾乎成了現實上已經在利用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人的唯一救星。戰略高手亦在此次爭議中,提出因為柏崗違反公平交易法,所以戰略高手雖未經合法授權使用絕對武力亦不違法的主張。 在法律的概念中,有所謂「不潔之手」的理論,主要是在說明若是權利人本身在行使或取得權利時就是屬於違法行為,即法律得不予以保護。此外,我國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亦規定:「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第一項)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第二項)」 而就智慧財產權行使權利時,以不公平競爭的方式為之,是否可被認為是屬於權利濫用的行為,法律得不予以保護。國內實務並沒有肯定的判決可供參考。這一點也必須要特別提醒智慧財產權的利用人注意,因為,即使公平法的案子勝利了,智慧財產權侵權的案子恐怕勝訴的機率不大。
五、結論 此次的網路遊戲授權問題,其實誠如新聞報導中所提及,只是單純權利金的數額沒有辦法達成協議的問題而已。從目前國內網路咖啡屋發展的速度來觀察,未來網路咖啡屋勢必成為網路遊戲最重要的通路,網路遊戲業者與網路咖啡屋其實應該是共利共生的合作夥伴,由於智慧財產權受到法律強制力的保護,使得這種夥伴關係出現不平等的情形。就現階段而言,電腦遊戲業者似乎佔了上風,然而,網路遊戲具有非常高的轉換成本,當一個使用者在某一個遊戲中已經投入非常多的時間、金錢、精力時,要吸引使用者轉換到另一個新的遊戲就變得相當困難,就一個成熟的網路遊戲市場而言,除了以遊戲的特殊性作為競爭的利基外,網路咖啡屋的通路力量,包括:現場教學的提供、遊戲氣氛的營造、大型競賽活動的舉辦等,會慢慢左右遊戲的營收,這也是很值得目前電腦遊戲業者在授權時考量的因素。相信這次網咖與遊戲業者的公開衝突,會是國內網路遊戲邁向另一個階段的試金石,除了以和解的方式解決之外,無論誰勝誰敗,相信會對國內相關業者造成相當大的影響,也值得我們大家一起來注意。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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