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成首頁 | 加入最愛 | 新訊連結 | 聯絡律師 | 推薦朋友 | 線上投稿 | 律師簡介 | 律師諮詢 | RSS訂閱 | Facebook 更新日期:2010-02-08 文章總數:108218 瀏覽:59021514(自2000.10.1起)
點選此處可回到首頁!
法律知識庫 高級會員區僅供「高級會員」檢索流覽 課程講座 法律圖書 電子報中心 回首頁
  台灣法律網新訊




【課程訊息】萬華社區大學第991期課程:財產法-所有權.抵押權.共有物.公寓大廈糾紛處理(講師:劉孟錦 律師)(99年3月4日開課)
【課程訊息】士林社區大學第991期課程:房地產糾紛處理法律實務(講師:劉孟錦 律師)(99年3月5日開課)
司法院「破產法修正草案公聽會」新聞稿
法務部籲請各機關加強考評作業,以防違法犯紀情事發生
司法院於2月4日召開第134次會議,通過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草案、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草案及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法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台灣法促會張學海理事長親往泰國,與該國司法部、外交部、獄政廳等首長及主管會談假期抵刑期
詐欺修法 人民何辜
【台灣法律網問題解析】不法證據,得於民事庭提示嗎?勞工可以求影印辭呈嗎?
【新政府採購法律問題】離職組長兼任經理,仍向原單位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職務有關之事務,怎麼辦?限制性招標,可不訂定底價嗎
【林蕙瑛專欄】「已婚熟女」的暱稱是多麼引人遐思
迷悟之間:觀自在的意義
學佛心得分享(2593)--何等為『菩薩八種隨順如道行』
【台灣法律網問題解析】400號解釋,得否為請求損失補償之基礎?向非賠償義務機關請求國賠,有理嗎?
【林蕙瑛專欄】同性戀導向
迷悟之間:轉彎與直行
學佛心得分享(2592)--何等為『菩薩九種救度一切眾生』
【台灣法律網問題解析】網購一瓶藥妝,可要求「先交貸再付款」嗎?
魔戒與舒伯特的 D.950 彌撒曲
迷悟之間:表情的重要
學佛心得分享(2591)--何等為『菩薩九種相分別對治』

 台灣法律網 > 法律知識庫 > 時事評論 > 社會短評
台大史的補白
文 / 曾建元教授 【台灣法律網】

各位老師、各位前輩,大家午安。我要報告的論文題目是「戰後台灣校園政治事件之研究──以台灣大學為探討中心」。我為什麼寫這樣的文章,主要原因是今年(民國九十四年)是國立台灣大學改制的六十週年,校慶時間是在十一月十五號,就上個月。台大在四六事件時,有些校友逃亡到中國大陸,這次台大校友會總會長孫震到北京去邀請校友回來,但又因為他們身份敏感,有了一些刻意的安排,使他們在校慶日後的時間十一月二十八日才能回到台灣。在報紙一角有這樣的新聞。雖然四六事件已經是將近六十年前的事情了,現在台灣政府和台大當局在看待這段歷史與過去的校友,似乎還是不能坦然面對。另外,台大今年出版的《校史稿》(《國立臺灣大學校史稿(1928-2004)》),我看了一下內容,覺得裡面有些問題。例如,台大應該是日據時代台灣高等教育的結晶,它基本上由三塊組成,一個是台大校本部,即台北帝國大學;一塊是台大醫學院,最早是總督府醫學校,歷史比台北帝國大學還早;還有一塊是台大法學院,前身是台北高等商業學校,它的歷史也比台北帝國大學早,台灣光復後才廢校,併入台大法學院。這是台大的校史,要完整交代的話,要把這三部份寫清楚。特別是對白色恐怖的研究來說,戰後台大校園內非常活躍的學生,很多來自台大法學院,其實本來就是台北高等商業學校的學生,對台大法學院的歷史交代不清楚,是校史的一大疏失,必須要加以補充。

身為台大的校友,基於上述台大校史有關的因素,我想要寫這篇文章。另外一個原因來自家族的歷史記憶,這是因為家父曾群芳在台大法學院就讀時,也參與了當時的反抗運動,所以追溯這段歷史對我來說,是做後輩、做子女的,對於父親年輕時想些什麼做些什麼的好奇心的滿足。

我覺得比較遺憾的是:第一,這篇文章我應該有第一手資料,要花多一點時間跟長輩們多談一下過去的事情,不過沒有充分時間準備,文章就必須出來了。另一方面是,我從小跟父親就很少談論白色恐怖,因為父親總不願意多講。我有現成的當事人可以現身說法,卻老是從別人口中知道有關他的事,找到機會套他,才能慢慢拼湊出歷史的圖像,這是我寫作時也感覺比較遺憾的。但也許寫出來了以後,父親看了如果不高興說我寫錯了,這樣我才有機會多挖點資料出來。我寫出來有問題的話,請大家多多指教、提供意見,這樣才有可能校訂錯誤或發掘出新的史料。

日據時代,矢內原忠雄先生把台灣的高等教育與英國統治下的印度做了比較。英國在印度設立了十幾個大學,日本在台灣只設立幾個高等學校,但是跟印度不同的是,台灣的高等學校是由殖民者獨佔,不管是台北高商或台北帝大,日本人都佔了百分之七、八十的學生名額,但是日本人在台灣的總人口只有四十幾萬人,而台灣的人口是六百五十萬,日本人僅約佔全台人口的十六分之一而已,所以可以看出日據時期的高等教育對台灣人是相當不平等的。在此一背景下,台北帝大與台北高商的學生對於此種不平等、受歧視的狀況感到相當不平,反壓迫的民族意識,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中萌生出來。

再者,戰後台灣學生聯盟的組成、二二八時期台大、省立師範學院學生集結圖謀軍事反抗,或四六事件前的三月二十九日台大法學院操場營火晚會等學生的動員,可能也跟日本高等教育的經驗有關。日本在大戰末期實施軍國主義教育,調了所有的大學生去當學徒兵,所以在二二八時,有很多台灣年輕人都義憤填膺,主動參與武裝行動,都和具有基本的軍事訓練有關。

再一點,在日據時代,雖然日本殖民政府是反共的,但是它對大學自治仍有一定程度的尊重。例如高木友枝在主持台北總督府醫學校時,就有校園自治的觀念,而以此來抗拒台灣總督府對校園的干涉。台北高商的《政治經濟學》課程教材之一,就是《資本論》,學生接觸左派書籍很平常,上課也常跟老師討論。在戰後台灣光復初期,中國國民黨和共產黨還處在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親密伙伴關係中,當時的台灣大學生所接觸的跟中國有關的政治符號,有可能是〈義勇軍進行曲〉、是〈國歌〉、而無論三民主義或共產主義、新民主主義,都是帶有中國意象的政治符號,他們都一併接受。但是沒一兩年,國共內戰就開打了,相當多的台灣大學生對中國的政治敏感度不足,而且對於國民黨在台灣的治理感到失望,所以對中國共產黨就會寄予同情和充滿期望,也因此中共的地下黨在台灣的高校中,能夠吸引到有理想的青年的參與。

戰後初期的台大是個很活潑的學校。例如民國三十五年三月時,醫學院有許強教授領導的罷診抗議行動,主要原因是台大在接收帝大醫學部時,因為人事、經費的安排,使台大醫學院附設醫院某部份的職員工作權益受損,沒有納入台大編制,當時就形成台大醫學院對校方的抗爭,其他學院的學生也來聲援,希望藉此爭取大學的民主化。從我們現在看來,這樣的觀念和行動也是令人感到驚訝的。另外,台灣省立基隆中學學生在紀念五四運動的遊行遭到軍警鎮壓,當時的省參議員顏欽賢還特別請台大的學生代表詹世平替基隆中學學生聲援。由此可見,當時台灣高校知識份子在社會當中的形象是很正面的,而且深受倚重。由台大法學院和台大分別發起的抗議澀谷事件遊行與抗議沈崇事件遊行,我認為即是出自於台灣大學生對於過去殖民經驗的反彈,抗議澀谷事件旨在反日,並且凸顯台灣的主體性;抗議沈崇事件則旨在反美,而希望與全中國站在一起,希望台灣的學運與中國大陸學運能夠同步、同聲一氣。

我的文章舉證了台灣光復到中央政府遷台期間的三個政治事件,一是民國三十六年的二二八事件,看其中台大學生反抗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的勇敢表現;其次是四六事件,當年(民國三十八年)三月二十九號在台大法學院操場的台北市中大學生營火晚會,決議成立全省性的學生聯盟,引起台灣省主席陳誠的恐慌,所以他才決定在四月六日派兵鎮壓師院和台大,先下手為強,以避免學生聯盟的形成;第三是一九五零年代中央政府對地下黨學生工作委員會的鎮壓。台大法學院支部在當時校園裡的活動力是相當活躍的,法學院支部在書記葉城松、張璧坤相繼逃亡被害後,台大的學生運動才沈寂下去。根據我看到的資料,由孟德聲、胡佛、俞寬賜等右翼學生的再展開新文化運動在四十三年曇花一現後,要一直到五十二年才再有聲音微弱的青年自覺運動,反而是一九七零年代初期由香港和澳門留學生發起的保衛釣魚台運動,才為日後七零和八零年代的台大學運開展了新的歷史契機,不過這已是另一個完全不同於五零年代初期左翼運動的脈絡了。

以上是我對戰後初期台大歷史的研究,其中可能帶有一些揣想的成分。在座各位前輩許多人都是時代的見證者,希望大家多提供資料給我們後輩,記錄保存台灣歷史的工作,讓我們來做。


(本文為作者在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八日假臺北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辦之《臺灣人權與政治事件》學術研討會「人權與政治事件探討(歷史面)」場次宣讀論文時之發言記錄)


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九日凌晨一時定稿

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

 

作者簡介
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
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職業繼續教育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
台灣教授協會法政組召集人
http://asiademo.org/b5/author/zengjianyuan.htm

 

 

本單元最新10篇文章
如果林火旺說中的話? / 林銘作
為何只有地下電台關懷老人 / 羅士禹
人權公約在兩岸的命運 / 廖元豪教授
國民?台灣人?大陸人?外國人?什麼都不是? / 廖元豪教授
「社會主義」在台灣 / 廖元豪教授
兩岸緊張,陸配倒楣 / 廖元豪教授
台北花博可師法上海世博 / 羅士禹
台灣真的是嗜賭之島? / 施正鋒教授
一個不敢講清楚之政策:開放中國籍配偶子女免試入學 / 楊君毅教授
別污名化來台就學的陸配子女! / 廖元豪教授
  本單元更多文章......

 

 
會 員 登 入
帳號
密碼 忘記密碼
加入免費會員 | 加入高級會員
免 費 電 子 報
發刊期數: 3139
總發行量: 230946447
訂閱人數: 160509
推 薦 課 程 
《企業法律課程》業務人員必備的法律知識與法律責任(劉孟錦律師)
《企業法律課程》財會人員必備的法律知識與法律責任(劉孟錦律師)
《企業法律課程》如何利用「存證信函」確保企業債權(劉孟錦律師)
《企業法律課程》帳款催收法律實務:保全程序篇(假扣押)(劉孟錦律師)
《生活法律課程》生活法律:婚姻三部曲--婚姻.夫妻財產制.家庭暴力法律問題解析(劉孟錦律師)
《企業法律課程》交通事故和解技巧與賠償訴訟法律實務(劉孟錦律師)
《生活法律課程》夫妻財產相關法律問題(劉孟錦律師)
《房地產法律課程》公寓大廈糾紛處理與訴訟法律實務(劉孟錦律師)
《企業法律課程》企業簽訂契約技巧與債權確保(劉孟錦律師)
《企業法律課程》債務人脫產因應之道與假債權.租賃權之排除(劉孟錦律師)
法 律 叢 書 
請點選此圖觀看本書更詳細的介紹!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七)
劉孟錦.楊春吉
定價:NT $ 1000元
網站連結
法律 法律專欄
律師 facebook
法律事務所 律師事務所
品味人生 SEO
大陸新娘


主持律師:台灣聯合法律事務所 劉孟錦律師
地址:106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1號13樓(台北捷運【古亭站】3號出口) 預約律師
電話:(02)2363-5003 (代表號)  傳真:(02)2363-5009  E-mail:Lawyer104@msn.com
設成首頁 | 加入最愛 | 新訊連結 | 聯絡律師 | 推薦朋友 | 線上投稿 | 網站合作 | 律師簡介 | 律師諮詢 | RSS訂閱 | Facebook
法律具時效性,內容僅供參考,不宜直接引為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所有文章係作者之智慧,請尊重智慧財產權,轉載重製節錄請先取得本網之書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