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責「完全走樣」過當,「下不為例」可能違法?
蘇貞昌怒責首架武漢台胞包機返台「完全走樣,下不為例」,更祭出政府對政府磋商等四項要求。處置是否妥當,頗值商榷。
首先,按陸委會查證,該機乘客固包含台籍居民與持居留證的陸籍家屬,非只台人。惟居住遷徙自由,既受憲法保障。國人入境權利,原不應受限或剝奪。至持有合法居留證與入出境許\可的大陸地區人民,倘無申請造假、犯罪、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也不能拒絕其入台。參照各國的積極撤僑,與日本政府基於其「出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也僅拒絕郵輪上外國人入境。對蘇揆逕以所謂「下不為例」,拒絕後續配合,導致大批台胞、陸配返家受阻。吾人想問,依據為何?
照大陸說法,此次係循春節包機模式辦理。可見其願履行經雙方平等協商所簽署的「兩岸空運協議」。從法律角度嚴格來說,倘我方也承認協議有效,先前對所謂弱勢或檢疫優先等要求,兩岸亦未正式洽談與達成合意,則該架包機按原定協議飛航,縱乘客身分與班機國籍,不符我方期待,仍無何違約可言。退步言,陸方分批安排包機,若短期間內能接送完自願返台者,雖部分執行與原先約定有落差,但持平而言,亦「瑕不掩瑜」。指謫其「完全走樣」,誠屬太過。
何況,因感染擴散,大陸封城早已不限武漢市。其他被封地區台胞,如要求比照撤離。面對可能涵括空運與海運,數倍或數十倍於武漢的緊急「撤僑」,試問我方,是否仍要層層設限,堅持事先確認名單、政府對政府協商?
或謂包機乃陸方單方操作,甚有以乘客確診,質疑「矇混上機」、「病毒包機」、「木馬屠城」。但若捫心自問,讓深陷疫情險境者返鄉就診,不正符我方提出包機的原始初衷?更況因病毒蔓延,大陸已疲於奔命,在國際間成為「眾矢之的」。此際向台灣輸出病毒,對己有何實益?難道說想為台灣加入WHO,製造機會?
基上提醒,疫情險峻,人命關天。茍因違法或不當的行政干預,延誤治療,一旦禍及無辜,難保日後不生國賠與過失刑責問題。是期盼我主事者,對於當前台胞申請返台,在資源與能量許\可範圍內,能以人道救援為最高優先,從權處理吧(原文載於2020/2/8聯合報A12版民意論壇,標題經該報改為《不當行政干預包機 恐傷無辜台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