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北市議員金介壽登報質疑新北市副市長侯友宜,2018年01月18日再出招指侯友宜擁有驚人房產,諷侯是「三億警長」、「101包租公」;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葉毓蘭澄清,事實上,這片土地是侯友宜太太繼承而來的。這筆透過繼承而得的土地興建房屋,因為侯友宜過去擔任公職,相關財產依法申報、依法信託、依法繳稅、依法開發票,清清白白,有什麼問題?葉毓蘭直言,她與侯友宜相識41年,敢跳出來為他背書。如果侯友宜會貪汙,「砍了我的頭,我也不相信」。若他真的是「三億警長」,他早就被抄家下獄了!侯友宜常說:「我寧可光榮一槍斃命也不願抹黑凌遲而死。」葉毓蘭感慨,他討厭政治,大概也是因為政治常抹黑沒有是非,會被抹黑凌遲吧!公私立大學填報的資料將租用校外建築列入學校宿舍床位數,所在多有,是否合法「當學生宿舍」,應清查認定。不無審究之必要。
負責與文大簽約的又昱公司委任律師陳佳瑤2018/06/15表示,該棟建物是在86年申請為集合住宅,共99塊門牌,並取得北市府核發的使用執照至今。台北市議員和市府官員在101年曾到場履勘,因都發局認定住戶以學生為主,要求應比照「寄宿戶」標準申報公安,開罰文化大學新台幣6萬元,文化大學隔年起,每2年申報一次,並通過公安檢查。北市府曾在102年1月發文回應,認為該處屬「多戶住宅」,一切合法適用,且消防和公安部分都依法申報並通過檢查。都發局指出,大群館86年取得使用執照和通過公安申報,101年在市議員要求下到場會勘,因居住者以學生居多,要求公安申報須提高至適用宿舍的H1規格,開罰文大,大群館目前使用執照確定為集合住宅,因文大當成宿舍並承租給學生,將函請事業主管機關教育部協助認定是集合住宅或學生宿舍。 2012年文大校內已有將近400餘位境外學生入住,市府官員在101年曾到場履勘,要求應比照「寄宿戶」標準申報公安,開罰文化大學新台幣6萬元,文化大學隔年起,每2年申報一次(己經六年三次?,並通過公安檢查。北市府曾在102年1月發文回應,認為該處屬「多戶住宅」,一切合法適用,業主出租大群館,因上揭市府行為致信賴利益受害?如何始能保障學生居住權利正義?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五條:本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依其性質、用途、規模,分為左列各組:一 第一組:獨立、雙拼住宅。二 第二組:多戶住宅。三 第三組:寄宿住宅。 四 第四組:學前教育設施。五 第五組:教育設施。第 七 條 在第二種住宅區、第二之一種住宅區、第二之二種住宅區內得為左列規定之使用:
一、允許使用
(一)第一組:獨立、雙拼住宅。
(二)第二組:多戶住宅。
(三)第四組:學前教育設施。
(四)第五組:教育設施。
(五)第六組:社區遊憩設施。
(六)第九組:社區通訊設施。
(七)第十組:社區安全設施。
(八)第十五組:社教設施。
(九)第四十九組:農藝及園藝業。
大群館爭議,市府應否認為該處屬「第五組:教育設施。學生宿舍(可包括有無炊、套雅房等?,合法適用「教育設施」標準申報公安?禿鷹圍探長故意混淆視聽?不無審究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