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第一夫人吳淑珍,被指控漏報證券交易稅,連帶的,被懷疑其投資股票有內部消息指點(被指涉嫌內線交易),大部分投資人都賠錢,唯獨其「看漲哈哈」。(第一夫人漏報證所稅的問題,案已由監察院調查)
所謂內線交易,指企業組織內部之人(董事、監事、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股東,藉由得知影響公司股價的內部訊息,於尚未公開前,伺機買賣該公司股票,從而在證券市場上獲取利益或藉此迴避損失。
以美國法制禁止內線交易的概念,認為內線交易是一種犧牲證券市場上投資人而成就特定人利益之詐欺行為,若縱任此種行為猖獗,則將嚴重影響證券市場投資人的信賴。
我國證券交易法一百五十七條之一,於民國七十七年修正時,已參酌前開美國法制的概念,禁止內部人利用未經公開的重大訊息,買賣公司股票而為圖利。藉以促進證券市場上交易的公正性與公平性。此所指的消息,是指公司之財務、業務或該證券之市場供求、公開收購,對其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之消息。
第一夫人所涉違反證券交易法一百五十七條之一規定「從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持有該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而獲悉消息者」違反者,應就消息未公開前其買入或賣出該證券之價格,與消息公開後十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格之差額限度內,對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其情節重大者,法院得依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之請求,將責任限額提高至三倍。該等之人,並應對依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之損害賠償,負『連帶責任』。
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台上字第三○三七號,已對內線交易的違法行為,揭示了法制對於證券市場上「資訊取得平等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