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回台稅務諮詢服務問題分享
因應國際稅務資訊透明,反避稅合作興起及美中貿易戰衝擊,不少長期在海外發展的台商開始調整全球投資營運布局,並關切資金匯回議題。高雄國稅局配合行政院「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提供稅務專屬服務窗口,有效為台商處理稅務疑義,期能對回台台商提供實質助益。
該局針對受理該服務之情形,特別彙整常見稅務諮詢服務問題及回應,供民眾參考,臚列如下表:
海外資金匯回如何課稅?
1.海外資金不課稅態樣:
(1)非屬海外所得之資金。
(2)屬海外所得但已申報課稅者。
(3)屬海外所得但已逾核課期間者。
2.屬核課期間內尚未申報課稅之所得,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免予處罰。
該局進一步表示,台商若有匯回資金疑義,均可向各局單一諮詢窗口諮詢;相關資訊亦可至「台商回台投資稅務諮詢服務專區」(https://www.ntbsa.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2360/6148286175136719793)查詢。該局單一諮詢窗口為劉審核員妙瑱,服務電話為(07)7256600分機7183。
資料來源:財政部高雄國稅局(https://www.ntbk.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934/8058950717411689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