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失竊尋獲後,須回監理機關重新驗車並重領號牌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失竊後,車主除了到警察局報案外,同時也會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失竊註銷手續,但愛車尋獲後,若未向監理機關重新驗車並重領號牌,因車輛始終停留在牌照被註銷的狀態。如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應補稅處罰。
稅務局提醒車主,愛車尋獲後一定要回監理機關重新驗車並重領號牌,否則經查獲使用公路,會被補稅處罰,馬上面臨荷包失血,不得不慎。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歡迎撥打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服務電話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洽詢。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http://www.pttb.gov.tw/BulletinBoard/TaxNewsDetails.aspx?id=2208&menuid=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