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 令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3681號
茲增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衛生福利部部長 陳時中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公布
第二十三條之一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對早產兒、重病及其他危及生命有醫療需求之兒童,為維持生命所需之適用藥品及醫療器材,應建立短缺通報及處理機制。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