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令
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
工字第10716601391號
修正「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對違反公路法第三十條、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規定按第七十二條處罰之裁量基準表」,並自一百零七年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附修正「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對違反公路法第三十條、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規定按第七十二條處罰之裁量基準表」
局長 趙興華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對違反公路法第三十條、第三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規定按第七十二條處罰之裁量基準表修正規定: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4030/ch06/type2/gov50/num18/images/Eg01.pdf
附:
「公路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01
資料來源:交通部高速公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