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令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內授消字第1070821303號
修正「火警受信總機認可基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生效。附修正「火警受信總機認可基準」
部長 葉俊榮
火警受信總機認可基準修正規定: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4030/ch02/type2/gov10/num2/images/Eg01.pdf
資料來源: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