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轉發本部法醫研究所對網路即時新聞「台大師轟法務部『不要以醫師資格來否定人』」之澄清新聞稿
發稿日期:107年4月26日
發稿單位: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有關蘋果日報2018-4-26網路即時新聞「台大師轟法務部『不要以醫師資格來否定人』」,本所回應如下:
一、法醫師法規定「解剖屍體,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法醫師為之」。另刑事訴訟法規定「解剖應命醫師行之」,二者間應如何調和,有賴理論與實務相結合,使運作順利。但法務部及本所從未表示非醫師不得解剖,也從未以醫師資格來否定任何人。
二、法醫鑑識是幫屍體說話的工作,專業、效率與精準為必要條件,解剖涉及刑事案件之死因鑑定,人命關天,稍有差池即有可能造成冤錯假案,豈可不慎!公職法醫師未具醫師資格,也不具病理專科醫師資格,故需透過訓練以提升其病理專業能力。因此,對於未具醫師資格的公職法醫師,本所已提出「提升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公職法醫師鑑驗能力」計畫,希望讓未具醫師資格之公職法醫師接受為期至少2年的訓練,具協助解剖並製作解剖紀錄報告書達250案,使其有能力進行解剖。但上述訓練依醫師法及相關規定需由醫師為之,故需由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協助辦理,因此仍待報由法務部與衛福部協調始能完成,俾增進人民對法醫解剖鑑定之信心與公信力。
三、本所體認李教授對不具醫師資格之法醫師人員之關懷,惟顧及鑑識之專業仍須兼顧,希望能體認理論與實務,讓醫師與法醫師將來能共同努力於解剖鑑定工作。
資料來源:法務部(https://www.moj.gov.tw/cp-21-101856-45fe0-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