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曾建元助理教授•曾薰慧
四、戰後初期鎮壓學生運動的三大政治事件
2.四六事件
民國三十六年暑假,在中國大陸公費留學的臺灣學生社團臺灣同學會在臺北草山眾樂園集會,為了打破二二八後瀰漫全省的恐怖氣氛,在臺灣省教育會(會長游彌堅)和《臺灣新生報》社長李萬居的支持,以及臺灣省石炭調節委員會主任委員劉明的資助下,組織了成員九人的臺灣省升學內地大學公費生巡迴演講團,在臺灣臺中、彰化、嘉義、新營、臺南、高雄、鳳山、屏東、東港等地巡迴演講,【90】 團長為臺北高商東亞經濟專修科肄業校友杜長庚,實際指揮者臺北醫專校友江濃,【91】 乃將中國大陸以南京國立中央大學為中心,於三十六年五月發起的全國性反飢餓、反迫害、反內戰學生運動【92】 的火種帶回臺灣。臺大自三十五年夏天起對中國大陸招生,這些來自中國大陸的學生,以及臺灣到中國大陸的公費留學生,將中國大陸學生運動的情況帶進臺灣,為五月清鄉後苦悶的臺灣青年打開一條思想的出路。另一方面,臺大訓導處課外活動組為調劑學生學習生活,也在學校鼓勵設立音樂研究會、美術研究會、語文研究會、史地研究會、攝影研究會、時事研究會、報刊聯誼社、世界學生通訊社及婦女問題研究社等社團,與舉辦各種校內活動,包括新舊生聯誼會、校慶同樂會、演講會、辯論會、電影欣賞會、參觀、遠足、遊藝會等等,【93】 而其中較為活躍的社團有方向社、耕耘社、麥浪歌詠隊、蜜蜂文藝社、話劇社、Glee Club、《臺大人》等,【94】 至四六前夕,臺大學生社團已達二十餘個。暑假後,臺大校園活動以劇團活動和合唱團最受歡迎,最著名,前者有臺大話劇社於三十七年六月於臺北中山堂首度正式登台,演出洪謨、潘子農劇作《裙帶風》,十二月十一日再於中山堂演出曹禺劇作《天未亮》(重慶廿四小時);【95】 後者則有三十六年十一月以臺大工學院電機工程學系學生張以淮、任先哲、機械工程學系學生陳錢潮等學生為主之黃河合唱團的成立,並在黃河合唱團的基礎上,於三十七年成立麥浪歌詠隊,陳錢潮為隊長,數學系學生胡世璘(胡琳)和化學工程學系學生林義萍(林一平)為副隊長,【96】 且自十二月二十七日起,一連三天在中山堂,演出〈祖國大合唱〉和歌劇《農村曲》等內容,為臺大學生自治會聯合會籌募師生福利基金。三十八年一月到二月間,麥浪歌詠隊更利用寒假環島巡迴在臺北(第一女中禮堂)、臺中(國際戲院)、日月潭(大觀發電廠)、臺南(南都戲院)演出,繼續籌募福利基金,深受歡迎,另一方面則與臺中農學院和臺南工學院等校聯誼,醞釀全省學聯的成立。【97】 在此同時,郭琇琮亦領導臺大學生針對瑞芳礦工和社子蕉農舉辦夜校,和到郵電工人補習學校擔任教學工作。三十八年七月底,演員包括臺大哲學系姜文鑑等臺大學生和郵電工會工人的鄉土藝術團,在臺北市中山堂演出了郭琇琮(筆名周樹文)編導的改良歌仔戲《白蛇傳》,音樂指導為江文也。【98】
再回頭說,隨著國共內戰的轉趨激烈,全國性的學潮也隨之起伏澎湃,三十六年十二月六日,教育部修正〈學生自治會規則〉,規定學生自治會應由校長和主管訓導人員負責指揮監督,不得參加校外各種團體活動。理事資格則強調其操行學業成績及領導能力。【99】 政府顯然想要完全控制學生自治會,並且切斷臺灣光復以來跨校學生組織的校園基礎。三十七年一月,依新訂〈學生自治會規則〉,臺大法學院首先成立學生自治會,常務理事為政治學系學生辜寬敏,其各學院學生自治會則陸續於四月間成立,其中工學院學生自治會首任常務理事為簡義邨、理學院學生自治會首任常務理事為黃金揚、文學院為外國語文學系學生王耀華、農學院為農業經濟學系學生陳實。而在法學院自治會的倡議下,由六個學院學生自治會的主席(常務理事)和代表各一人共同組成臺大聯合自治會,首任臺大學生自治會聯合會主席為辜寬敏,副主席為陳實(方生)。【100】 五月四日,臺大學生自治會聯合會舉辦五四紀念會,晚間在新生南路宿舍廣場舉行五四營火晚會,由辜寬敏致開會詞,期勉同學紀念五四之餘,不要辜負時代所賦予的更重大的使命。【101】 六月,莊長恭出任校長,臺大學生自治會聯合會在辜寬敏和陳實的領導下,在解聘不適任教師和反招轉學生兩個事件上,表現耀眼傑出,從而建立了其社會公信力。
就在二二八事件後短暫的暖冬中,隨著中國大陸內戰國共雙方形勢的逆轉而不斷緊縮的校園控制,中華民國政府再次把魔掌又伸進了大學校園,大規模地進行清洗。這就是民國三十八年的四六事件。
民國三十八年三月二十日晚上九點,臺大法學院一年級學生何景岳和省立師範學院博物系學生李元勳,共乘一輛腳踏車,經臺北市大安橋時,為中山路派出所警員謝延長以違反交通規則為由取締,並於毆打後押解臺北市第四警察分局。此即通稱之單車雙載事件。目睹警察抓人的師院學生趕回宿舍,動員同學包圍警局,要求釋放被捕學生。雙方僵持不下,隨後臺灣大學新生南路男生宿舍(現臺北市立金華國民中學校址)也有學生加入包圍警察局,最後竟然把分局長林修瑜和督察長龔經笥都請回宿舍一夜。
三月二十一日上午,臺大公園路宿舍學生首先整隊出發,由女生領先,與師院學生在臺大校本部會合,選出臺大法律學系學生王惠民等十二人和師院學生趙制陽等六人合組主席團,陳錢潮領頭,率領四、五百人舉行反對警察暴行遊行,前往臺北市警察局,向局長劉監烈請願。而後警方乃道歉了事。當日臺大學生自治會聯合會(主席陳實)及師院學生自治會(會長鄭鴻溪)共同發表〈為何李二同學被毆事件敬告各界〉聲明,二十三日在《公論報》刊出。
三月二十九日,臺北市中上學校學生自治會,以紀念黃花崗革命烈士名義,邀集各校學生在臺大法學院操場集合慶祝青年節並舉行聯歡營火晚會,【102】 並有臺大麥浪歌詠隊歌舞表演。現場總指揮為臺大法學院學生自治會主席葉城松,最後大會依葉城松提議宣布,要在各校學生自治會的基礎上,成立臺灣學生聯盟與臺北市大中學校學生聯合會,由葉城松擔任會長,【103】 並以「爭取生存權利」、「反對饑餓和迫害」、「要求民主自由」等主張,於五月四日舉行全省學生大會,號召全省學生團結。【104】
四月一日,自大陸南京述職返臺,並銜命整肅後方的臺灣省主席兼警備總司令陳誠聽取臺北學運處理經過,怒責屬下處理過於軟弱,遂命副總司令彭孟緝負責清查主謀份子。四月五日清明節,兩名便衣軍警至龍泉街師院學生第一宿舍逮捕師院數學系學生新任學生自治會主席周慎源,【105】 當乘三輪車押解走至青島東路臺大法學院學生宿舍,【106】 為周脫逃至公園路臺大醫學院學生宿舍。當晚,臺大和師院學生自治會幹部緊急會商,決定於次日展開抗議遊行,師院代理院長謝東閔前來疏導無效離去,為了阻止學生遊行,陳誠乃決定先發制人,而於當晚邀集彭孟緝、謝東閔與傅斯年前去他家開會,陳誠表明整頓校園的決心,堅持動用軍隊進入校園抓人,謝東閔與傅斯年勸阻無效,謝東閔乃向陳誠鞠躬,請辭師院代院長職務,傅斯年則向彭孟緝請求不能讓學生流血,若有學生流血,則要與彭孟緝拼命。當夜抓人的訊息隨之而來,師院學生乃集中於宿舍北棟樓上展開抗爭。四月六日凌晨,陳誠發出〈特字第貳號代電〉,命令軍警進入師院與臺大掃蕩,依當日中央通訊社之報導,師院有周慎源、鄭鴻溪、莊輝彰、方啟明、趙制陽、朱商彝等六名學生列名被捕名單,臺大則有曹潛(原復旦學生,轉學政治系而未註冊)、陳實(農經系)、許華江(經濟系)、周自強(政治系)、朱光權(文學院)、盧秀如、孫志煜(達人)、王惠民(法律系)、林火鍊、許冀湯(農經系)、王耀華(外文系)、簡文宣(電氣工程學系)、陳琴、宋承治(實為師院學生)等十四名學生被點名。臺大因新生南路宿舍不集中,且都是平房,所以周自強、許華江、簡文宣等學生領袖未經抵抗即被捕,師院則因集體反抗,所以一夜共有三百多名涉嫌「張貼標語,散發傳單,煽惑人心,妨礙秩序,妨礙治安,搗毀公署,私擅拘禁執行公務之人員,肆行不法」的住宿學生被捕。
天明之後,陳誠命令師院停課,聽候整頓,學生一律重新登記。臺大學生於文學院大廳召開學生大會,成立臺大師院四六事件營救委員會,由六個學院各選派學生代表一人組成主席團,下設報導、糾察、總務三組,決定出版《營救快報》及發表各項聲明,下午,傅斯年等臺大師生被警總允許組團探視被捕學生,傅斯年依照警總名單清點學生,不在名單之內的,立即釋放,在名單內的,則要求儘速移送法院公平審理。
七日上午九時,臺大師院四六事件營救會宣布臺大全校學生罷課、教授罷教、校工罷工,同時,陳誠則批准謝東閔辭職,任命劉真代理師院校長。【107】 警總則致電臺大,點名二十三名學生為妨害秩序罪主謀,除前列十四人外,還包括黃金揚等人。【108】 八日,臺大與師院學生罷課,九日上午,兩批臺大學生被送回校園,陳誠則於中山堂光復廳邀宴臺大校長傅斯年及教授一百七十餘人,臺大教授無人敢於反對整頓學風,惟希望被捕學生除行為不法即予依法辦理外,其餘應早日保釋。十一日,陳誠再邀宴師院校長劉真及教授九十餘人,重申整頓之旨。陳誠在形式上徵得兩校教授同意後,乃大肆對師院及臺大學生進行整肅。十九名臺大、師院及他學校學生被移送法辦,另有三十多人被移送板橋新生訓導處實施感化教育。【109】 十五日,臺大學生自治會聯合會主席政治系學生林榮勳和學生代表盧覺慧則召開記者會,要求傅斯年營救學生,使本案儘快落幕。當日臺大校方以記者會未事前與校長傅斯年及訓導長鄭通和商量,將盧覺慧記大過兩次,林榮勳申誡一次。【110】 十六日,師院辦理學生學籍重新登記。二十九日,重新恢復上課。
五月十日,〈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開始實施,臺灣全省大中學生聯合會發表〈告全國父老兄弟姊妹們〉宣言,控訴陳誠暴行,批判傅斯年為文化流氓、鄭通和以豢養特務起家,劉真為陳誠的忠實走狗,呼籲中國人民解放軍解放臺灣。【111】 十九日,陳誠宣布翌日起臺灣全省戒嚴。二十日,臺大發布通告,關於學生事務管理方面,增加以下規定:一、宿舍或其他臺大房舍內學生寄宿之處,不得容留校外人居住;二、所有戒嚴前以前張貼之標語、壁報及其他有關時局之文字,務即迅速除去;三、自戒嚴即日起一星期內學生之活動團體,均須重在校本部訓導處登記,領取登記證;四、自戒嚴即日起標語不得再行張貼,所有壁報必須由登記之團體蓋章,方得張貼。其中文字如因而發生事故,由登記人負其責任;五、非學術性、遊藝性、交際性之集會,均不得舉行。其為學術性、遊藝性、交際性之集會,須事前經訓導處之許可。同時,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也根據〈戒嚴令〉,宣示各學生社團或學校學生不得集體向政府請願,如要向政府主管機關請求或申述意見,至多只能有代表三人同行,且不得越級請願;學生亦不得有罷課遊行或其他擾亂公安情事,凡違反者,皆依戒嚴規定懲處;此外,師生入校必須辦理對保,此即企圖以連坐法使之相互監視。【112】 同一日,師院英語學系學生陳水木等四十多名臺大及師院以涉嫌叛亂為名,遭警總逮捕,十一月二十八、二十九相繼兩日,陳水木等十九人被槍決,其餘各處重刑。【113】 倖免於難者當中,臺大的陳實和師院的鄭鴻溪幸運地逃出臺灣,亦皆投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國事業中,師院的周慎源則投靠桃園的地下黨游擊隊,於四十年十一月在蘆竹鄉被特務圍捕最後力戰而亡。【114】
臺大麥浪歌詠隊創設者張以淮,在四六事件後,則繼續組織和領導臺大蜜蜂文藝社、樂群音樂社、東南風社、自由畫社、燈塔社和方向社等社團,而與自由畫社社員吳京安、華宣仁(電機系)、樂群音樂社員汪穠年、蜜蜂文藝社社員萬家保、方向社社友王士彥(農學院校友)、張曉春等人,經常共同研讀異議書籍與討論時事,四十年十二月一日,師院美術學系副教授黃榮燦因案被捕,供出其參與指導臺大社團自由畫社之事,而牽引出張以淮等社團事,三十一日,張以淮等人乃被捕,而後則交付感化。【115】
四六事件是中華民國政府明顯指向臺大和師院大學生的肅清行動,將軍隊開進校園,任意逮捕,完全置大學自治於不顧,至為野蠻而殘暴,但也暴露出中華民國政府對於當時遍及全中國的學生運動的深層恐懼,因此方對之亦欲除之而後快。四六事件發生在民國三十八年上半葉,是兩岸完全分裂前中華民國在臺灣的一次重大的勢力盤整。中華民國此舉,在知識份子中的人心盡喪,可謂敗象已露。省立師院代院長謝東閔面對省主席陳誠,只能去職以明志;國立大學校長傅斯年則亦無力阻擋陳誠的蠻幹,只能卑微地盡力保護學生,且事實上,當臺灣實施戒嚴,他對於維護大學自治,亦力有未迨,甚至同聲一氣。對於多位學生的受難,儘管傅斯年努力搶救,但畢竟力量微乎其微。傅斯年抗拒強權的形象,竟從此傳奇般地深烙在臺大師生的心版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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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鄭鴻池,〈為祖國的新生奉獻青春──一個臺灣愛國青年的選擇〉,中華全國臺灣同胞聯誼會編,《臺灣人 與新中國》,頁二二六;徐萌山,〈為新中國的建立而奮鬥〉,中華全國臺灣同胞聯誼會編,同前書,頁二五七至二五八。
91 杜長庚,〈心向祖國,心向中國共產黨〉,中華全國臺灣同胞聯誼會編,同上書,頁二三四。
92 廖風德,《學潮與戰後中國政治(1945-1949)》,臺北:東大圖書股份有限公司,民國八十三年十一月,第五章。
93 歐素瑛,《傳承與創新──戰後初期臺灣大學的再出發(1945-1950)》,頁一五三至一五四。
94 張以淮,〈陣陣春風吹麥浪──張以淮的證言〉,藍博洲,《麥浪歌詠隊──追憶一九四九年四六事件(臺大部分)》,臺中:晨星出版有限公司,二零零一年四月三十日,頁五一。
95 藍博洲,〈尋找麥浪歌詠隊的腳蹤與歌聲〉,同上書,頁一四至一六。
96 歐素瑛,同上,頁一七零;張以淮,〈陣陣春風吹麥浪──張以淮的證言〉,藍博洲,同上,頁五二。
97 林木,〈回憶「四.六」〉,頁三零二至三零三。麥浪歌詠隊的舞台監督政治系學生殷葆衷原為上海復旦大學學運領袖,遭開除後轉學臺大,乃起意移植大陸學運經驗,在臺灣組織大專院校學生聯合會。殷葆衷,〈留意一切的民歌吧!──殷葆衷的證言〉,藍博洲,同上,頁八八。
98 藍博洲,〈在歷史的荒煙中消逝的野百合──重塑臺灣學運的歷史像(一九四五∼一九五四年)〉,頁一 五二至一五五;〈我要鮮血流在潔白的襯衣上──郭琇琮醫師〉,頁六九至七一;〈美好的世紀──尋訪戰士郭琇琮大夫的足跡〉,《幌馬車之歌》,臺北:時報文化出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日,頁二五九。
99 歐素瑛,《傳承與創新──戰後初期臺灣大學的再出發(1945-1950)》,頁一五四。
100 歐素瑛,同上,頁一五五至一五七;陳實由農學院學生會主席到臺大自聯會副主席的過程,受到農經系學長李登輝的推薦與鼓勵甚多。李家泉,〈追憶方生教授〉,香港:大公報,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二日,http://www.future-china.org.tw/fcn-tw/200204/2002041210.htm。
101 歐素瑛,同上,頁一六一。
102 藍博洲,〈一九四九年四六慘案始末〉,《天未亮──追憶一九四九年四六事件(師院部分)》,臺中:晨星出版有限公司,二零零零年四月三十日,頁七至一八。
103 藍博洲,〈一刑下去沒有也變有──蔡德本訪談錄〉,同上書,頁二八一。
104 藍博洲,〈流亡的銀鈴──朱實〉,同上書,頁三一八。
105 藍博洲,〈一九四九年四六慘案始末〉,頁一九至二三。
106 藍博洲,〈一刑下去沒有也變有──蔡德本訪談錄〉,頁二七五。
107 藍博洲,〈一九四九年四六慘案始末〉,頁二二至四一、四八至六一。
108 歐素瑛,《傳承與創新──戰後初期臺灣大學的再出發(1945-1950)》,頁一六五。
109 藍博洲,〈一九四九年四六慘案始末〉,頁三九至四一。
110 歐素瑛,《傳承與創新──戰後初期臺灣大學的再出發(1945-1950)》,頁一六九;李東華,〈勳績盡瘁,死後已──傅孟真先生在臺大〉,《臺大歷史學報》,第二十期,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民國八十五年十一月,頁一五二。
111 藍博洲,〈一九四九年四六慘案始末〉,頁四七。
112 歐素瑛,《傳承與創新──戰後初期臺灣大學的再出發(1945-1950)》,頁一七一至一七六。
113 藍博洲,〈一九四九年四六慘案始末〉,頁七一。
114 林木,〈回憶「四.六」〉,頁三零二、三零六。
115 國家安全局,〈匪諜張以淮等叛亂案〉,《安全局機密文件──歷年辦理匪案彙編》,上,台北:李敖出版社,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頁一三三至一三四。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