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國安諮委可以代陳情審理或偵察中案件看法
(1)醫院與診所區別是醫院可以設立公益(免稅)基金控留而診所不能,至於未設立公益基金前,醫院是否比照公司「應稅盈餘」,是先捐還是先稅的利益計算程序是否要規定的問題。
(2)陳情與遊說區別:
【1】當事人陳情是本身要有權利保護要件的本身利益,他人實施則是公益無償問題,遊說則是為他人甚至受有利益或報酬問題。
【2】公務員可以為他人公益陳情,但是不能實施未經登錄的遊說。
【3】與稅務有關刑責問題之陳情,是無法聘請委任律師主張司法不公或正義時的權利,實務上並不主張可以明知就偵察不公開中之案件去違法請託關說,審理中更是非屬於法官偏頗不公是不可以干預審理中案件的忌諱。
(3)利益衝突迴避法是不可以因為廣義上利用職務上機會、權力或方法,實施請託關說作出實質影響力關係的非臣屬公務關係作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