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法官資訊公開與見解保密分野看法
(1)已公開司法判解資訊的快速查詢與提供,在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規定、判例或大法官(庭)判決或解釋,在資訊公開的提供是不算違反法令的。
(2)最高法院或其他法院判決內容或意旨之詮釋,因為簽立著作權移轉契約書後,又關於審理案件判決內容,這樣是不適宜提供的。
(3)法學論述或專家學者專家意見,因為並不屬於司法院著作權管理範圍,與審理案件內容是否採納,涉及法官判決是否超越著作權合理使用,只適用於研究而不是法定實務運作範圍,而不像法院內部凝聚共識的庭推會議的內部資訊,在屬於已公開著作權資訊的(合理使用)利用,訴訟當事人要求提供者是否有權強制授權,法官是否應於提供後申請主動迴避,以排除法官是否得自由裁量的倫理準則與適法性爭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