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界捕魚與EEZ漁權主張選擇的看法
(1)中國對其所謂「臺灣地區」主張漁權,就算大陸各省海域漁獲也是各自管理的錯誤,因為不協調(議)就是屬於國際法EEZ海域劃界,在是否基於歷史性漁獲海域繼續性主張的爭議?(2)二岸各自成立EEZ專屬經濟區海域劃界,在聯合國海洋法是否保留定額傳統漁業作業海域的國際法及案例適用問題?(3)二岸條例只有貿易規範,沒有入侵臺灣EEZ漁獲海域規範,只有屬於12海浬境外在不適用二岸條例時,對於一個中國在適用國際法或二岸條例修法適用的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