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國華為5G在歐盟GDPR與密碼法相關影響看法
叩關歐洲5G市場遇阻 華為大撒銀彈加強遊說 | 聯合新聞網:https://udn.com/news/story/6811/4257043…
(1)中國2020年1月1日起實施之「密碼法」之「核心密碼」,因為屬於即時取消人民使用網路資訊個資資格,與歐盟GDPR在1年後之個資遺忘權的選擇權,顯然是中國對(網路)言論自由不受審查的挑戰,而且GDPR是傾向純網路言論需要審查時有1年撤回及後悔的避免被訴期間,而不是直接更嚴格的取消使用網路密碼資格,這在臺灣反滲透法立法時更應該注意審查程序手段的人權問題,而不是逕予行政罰或刑事罰的重罰的不同程度處理。
(2)因為註冊中國IP管轄權就適用其「密碼法」之「核心密碼」規定,所以對於使用中國IP註冊的網路物流密碼是否因為「核心密碼」立場而被取消,已經是GDPR與服務貿易「商業密碼」與「核心密碼」的切割處理,而不是一經註冊就是取消服務貿易「國民待遇」的資格,這不僅違反人權也是會與歐盟等國家發生貿易衝突的原因。
(3)因為網路個資人格權與智慧財產權,因為誤(被)為註冊中國IP發生「核心密碼」時,其著作權法之首先發表在「核心密碼」被註銷時,同時產生著作權法權利被侵害時,例如商標著作權的侵權行為氾濫成災下的中國市場,顯然就會被提出來討論「核心密碼」、「商業密碼」與「個人密碼」,在構成國家法益層級上的犧牲與否與程度,在外國人是否同受這樣的法理拘束的貿易智慧財產權衝突問題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