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前一年已稅盈餘加薪或年終獎金看法
幸福企業 華航去年獲利今年要再加薪 | 聯合新聞網:https://udn.com/news/story/7241/3604295…
(1)2018年會計財報保留已稅20%盈餘,可否在次一(2019)年度以員工個人相當已稅人事費用,用上一年度所得支出下一年度較複雜稅務的取代年終獎金支出的會計決算?
(2)稅制只有以上一年度盈餘作為次一年度的虧損準備金,而加薪除非是財報有辦法平衡到用此一加薪虧損預備金支出,否則仍然會發生財報不實的法律責任。
(3)如果次一年度盈餘超過加薪虧損平帳準備金,那麼也只有發放股利或年終獎金一途了,否則除非其他會計準則規範通過股價財報的預測股價公積金提撥準備,而以一定規模限制此一特定用途的會計科目,才能避免員工法律與會計權利主張的勞資股東三方的利益衝突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