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對從屬公司的特別股締約過失是否負連帶賠償責任看法
控股對從屬公司的特別股締約過失是否負連帶賠償責任看法
(1)舉借債務不能是高利貸的私人債務,否則要出具無法實施金融貸款理由。 (2)私募資金債務轉股不能超過公司驗資支出比例,或是成為盈餘債務負擔。 (3)特別股減損權益補償的法律程序問題需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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