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繼承房屋贈與配偶2015後視同買賣二稅合一看法
在財政部2018.11.01聯合新聞報導中,對2015年以前因繼承而贈與配偶房屋,其屬於買賣者在2015年以後贈與者,仍適用新制二稅合一而不是配偶間免贈與稅。(1)會鼓勵遺產直接贈與被繼承人的孫子。(2)因為未成年繼承信託買賣時,無法對未成年人作為課稅所有權人適用成年稅法當事人適格標的。(3)二稅合一較高稅率與較低稅率贈與稅的競合下,在親屬共同生活或遺(或)贈納稅人權利保護利益(不管是否立法中都一樣)下,是無法逕自以較高稅率作為課稅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