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現在在意什麼?
(1)2018年11月24日投票日因為一例一休,投票日不放假的話,資方放人投票會因為支持特定候選人,而以不正當利益支助的法律問題。
(2)因為薪資與加班費均要扣繳勞、健保費,而自2017年開始的每月30小時免稅加班費,形式上是不計入薪資所得的,如何作為課徵勞、健保費的基礎的衝突與矛盾。
(3)新公司法資方技術或勞務入股的獎金發放,是屬於非勞務或資本且非薪資所得,會計上是屬於「其他權利所得」科目,自2018年8月起就不是屬於增課勞、健保費的適用標的,所以會發生適用及認定困難與勞資爭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