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考試加分或保送的憲政法律觀點
我服完義務役兵役考夜大就讀,也是靠加分10%左右才考上的,還好不是扣完10%就沒上,這也是男女大學(夜大)考試不公平啊!
而:
(1)憲法第21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及第159條:「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實務認為只適用「國民基本(12年)教育」,所以「國民教育」在高中推甄以上沒有憲法受教育平等權這個權利,只有「增進公共利益」這個沒人講的法律問題。
(2)資源不足是憲法第22條「不妨害公共利益」受憲法保障規定適用,所以加分與服兵役在公共利益平衡問題,在大學改革前當時尚無憲法及法律爭議。
(3)有問題的是適用省區保障名額與僑生加分爭議,前者並非是外來而加分,後者是要僑委會爭取名額與配額,這樣才能釐清楚事實真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