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妨害司法溯及既往時效也要討論嗎?
(1)只狹義限於妨害司法罪新法律處罰罪名,只能往後本身生效是吧!
【1】新法律處罰立法不溯既往是憲法保護人權原則,是絕對無效而不可牴觸憲法的。
【2】時效對舊制是不適用,或屬於不處罰的非違法行為時,除非有主觀新犯意或新行為,是沒有繼續延續成立所謂違法行為而受處罰的。
【3】罰金沒有所謂財產犯罪的擴大認定可以沒入所有財產的可能。
(2)廣義的是以不當或違法行為,對影響司法人員處罰權力的一罪一罰加重處罰規定:與原犯罪行為是切割不同犯罪,所以屬於新的犯罪而沒有舊時效是否繼續進行問題。
(3)妨害司法公正罪是屬於牽連犯一罪一罰關係,所以發生違法事實關係時效連結,而成為追溯既往生效計算,至於是否往後生效獨立計罪,則以前罪是否已經消滅時效除罪,或是是否實施妨害司法公正罪的對司法人員施壓罪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