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政府當局在決定要發展某項經濟議題的當下,除了大聲疾呼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性與前景如何如何之外,好像都忘了應該一併考量到發展利益回收後的副作用該如何避免或解決。縱然是有,應該也是意思意思一下的形式作風吧。
我國在民國97年7月正式實施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交通部及觀光局為利新興旅遊市場之健全發展、有效縮短磨合期、爭取更多陸客來臺,協調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等機關推動辦理相關配套措施:簡化行政措施鬆綁法規、加強新興市場行銷推廣、透過兩岸磋商機制平臺溝通協調、嚴格把關做好旅行業接待品質的控管工作、藉由訊息互通解決供需問題(註1)。以成效而言,截至104年2月20日止,計882萬2,337人次來臺觀光;104年1月份每日平均來臺旅客數為5,409人;開放後單日最高旅客數達11,144人次。97年下半年陸客觀光團體外匯收入為新臺幣35億元,到103年已躍昇為新臺幣997億元。97年7月至104年1月觀光團體陸客則帶來新臺幣4,432億元的外匯收入,使觀光相關產業普遍受惠(同註1)。觀光發展帶來如此顯而可見的龐大利益。
另一方面,大半年以來的甘旱造成日月潭水位下降,因此發現許多環境污染的狀況,除了當地飯店排放廢水的暗管問題(註2),就是觀光客留下的大批垃圾(註3)。觀光業在這些年來蓬勃發展,陸客團一批接著一批,都市裡大街小巷隨處可見,更遑論日月潭如此著名的台灣觀光景點,自然非到此一遊不可。以經濟發展的結論觀之,這項策略的確在促進兩岸經濟與文化交流上奏效,然而,在副作用的環境保護議題上,成本卻傷於無形,暗地裡由台灣全民買單。更諷刺的是,須藉由久旱這個問題才能把日月潭的垃圾與暗管問題帶上枱面。
觀光產業的促進與發展換個角度是在消費我們的自然資源與環境。台灣政府對我們自己的自然環境本來就不夠體恤與溫柔,現在美其名經促而發展觀光產業,卻沒有明確規範旅行業者必須作環境保護的預防及善後工作,即:事前教育團員務必把垃圾帶走,勿隨意丟棄在觀光景點;旅行業者必須負起責任善後收拾團員〝不小心〞留下來的垃圾。主管機關必須明文規範旅行業者且課予罰則,重要的是主管機關必須確實執行。若每個觀光團體,不論是國內團或國外團,都能盡到自己團的責任,就不必累積一大堆發臭的垃圾等到善心的志工及環保團體來幫忙擦屁股。畢竟觀光產業興旺,旅行業者第一個受惠,享受利益的同時,被課予環境保護的相對義務,是符合比例原則且公平正當的,另一方面,也能以環保作為事業經營的口碑,何樂不為!
作為廿一世紀全球化的一份子,台灣政府滿腦子在想著經促的同時,別忘了您還有保護自然環境資源的義務與責任,只要有心,不必勞師動眾,您是做得到的。
(註1) 行政院兩岸交流網頁 經貿交流:《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
日期:104-03-19 資料來源:交通環境資源處http://www.ey.gov.tw/policy5/News_Content.aspx?n=D222AB2C227DC406&s=8A0EA8C97C6B9EEE
(註2) 公視新聞網:《日月潭水位下降 暗管問題全都露》 http://goo.gl/r9yFsl
(註3) 公視新聞網:《日月潭水位續下降 大批垃圾現形》 http://goo.gl/tj4d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