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後殖民主義 [1] 」(post-colonialism [2] )可以用來描述一種狀態,也是一種批判的觀點、或途徑,也可以視為一種規範性的願景、或實踐。對於後殖民主義的最起碼了解,是指一塊殖民地在殖民統治(colonialism)結束以後,與離去的殖民者之間仍然有糾纏不清的關係,特別是在政治支配、經濟倚賴、以及文化霸權上的恩怨情仇,因此,即使被殖民者獲得形式上的獨立,卻並未達到實質上的獨立;這種國家又稱為「準國家」(quasi-state)。
後殖民主義的意義其實是對於上述被支配(oppression、subaltern)窘境的不滿,尤其是民族主義者(nationalist)對於獨立的幻滅。對於他們來說,儘管殖民者的直接統治終止,不過,間接的結構性暴力(structural violence)陰魂不散,儼然是新的殖民主義(neocolonialism);此外,殘留的政治、經濟制度仍然揮之不去,只不過是由所謂的本土(native)菁英取代殖民者,支配的關係仍然屹立不搖,只不過是透過本土化(naturalization)而取得正當性;更令人難以忍受的是文化性暴力(cultural violence)的肆虐,任憑殖民者的價值觀旁若無人地宰制我們的思想、毫無忌憚地操縱我們的靈魂。
後殖民主義的真諦更在於經過反思後的一種實踐,試圖透過自我的了解、以及歷史的改寫,以便掙脫上述無形的頭箍、鼻環、肩軛。這時,民族主義者的任務不只在追求有形的政治獨立、以及經濟自主,更希冀能克服心理上的集體自卑感、掙脫殖民時代留下來的文化束縛,進行民族認同(national identity)的重新建構/呈現(representation)。
在甲午戰爭、以及馬關條約之後,雖然有遙奉正朔的「台灣民主國」曇花一現,卻只能算是傳統抗爭(primary resistance)的權宜表現;具有現代意義的台灣獨立運動,也就是帶有台灣民族主義(nationalism)的建國運動,應該是始於日本殖民統治時期。當時,在日本殖民政府的差別待遇之下,台灣人知識份子受到民族自決(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理念的啟蒙,開始產生想要建立「台灣人的台灣」的思想,也就是把過去漢人「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亂」的精神,正面提升為醉心追求建立自己的國家。戰後,一方面,由於盟軍私相收授、將台灣交給國民黨中國,另一方面,由於台灣人囿於本質式(essential)的民族意識(national consciousness),大多數的台灣人並未抗拒中國政府的接收、也沒有要求透過公投(plebiscite)的方式來實踐民族自決權 [3] 。
一直要到二二八事件爆發,台灣人才猛然一驚,民間「狗去豬來」的口訣,反映的是「原來同胞竟然比異族更可惡」的覺醒,老百姓才開始有「台灣人應該有自己的國家」的覺悟。不過,在國民黨的法西斯統治之下,島內的台灣人菁英面對被收編、或是下獄的困境,只能選擇自我噤聲、或是流放海外。經過「台灣青年同盟」(1946)、「台灣獨立聯盟」(1947)、「台灣民主自治同盟」(1947)、「台灣民眾聯盟」(1948)、「台灣再解放聯盟」(1948)、「台灣民主獨立黨」(1950)、以「及台灣蓬萊島民族自決青年同盟」(1951)等組織的摸索,亡走日本的廖文毅終於在1955、1956年成立「台灣臨時國民會議」、以及「台灣共和國臨時政府」,正式揭竿與國民黨政府對抗。分別於1956、1960年在美國、以及日本組成的「台灣人的自由台灣」(Free Formosans’ Formosa)、以及「台灣青年社」,表現的是台灣人留學生對於台獨運動的無畏獻身。彭明敏教授在1964年戲劇化兔脫,除了曝露出國民黨流亡政權的高壓羈靡手段失靈,更促成島內海外台獨先行者的匯流。世界性的台獨組織「台灣獨立聯盟」(WUFI)在1970年成立 [4] ,代表著由留學生轉為離散者(diasporas)的整合。
在島內,儘管反抗國民黨的意識不絕如縷,卻只能靠著少數的「黨外人士」突圍;他們憑藉著代議士的身分,以追求民主為由來從事精神的抵抗。一直要到「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1971年提出『對國是的聲明與建議』,主張「人民自有權利決定他們自己的命運 [5] 」,而海外的「台灣人民自決運動 [6] 」也遙相呼應,台獨思想才公開在本土委婉地播散。
結合黨外、社運、以及台獨三股理念的民主進步黨在1986年出現,雖然號稱是「台灣人的政黨」,不過,對於被污名化的台獨思想仍然戒慎小心。譬如說,民進黨在1988年通過的『四一七主權獨立決議文』,主張在四個假設前提之下,民進黨才要被動地支持台灣獨立。又如1991年通過的所謂『台獨黨綱』,除了主張台灣 [事實 ] 主權獨立「既是歷史事實又是現實狀態」以外,也不過主張在建立 [法理] 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之際,「應交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因此,頂多只能算是『公投台獨黨綱』。再看民進黨沾沾自喜的『台灣前途決議文』(1999),除了重申台灣獨立的現狀、以及住民公投以外,並未正面揭櫫台灣獨立建國的願景。當陳水扁在就職演說提出『四不一沒有』,提出「不會宣布獨立」的保證,其實就是將台灣的未來決定在中國動武的條件式。
當民進黨領導者聲嘶力竭表示,「台灣已經獨立了,就只剩下正名而已!」就是硬要將台灣獨立運動矮化為「正名運動」,自然會對於台獨支持者的堅持大惑不解。同樣地,對於民進黨的支持者來說,「台灣人已經當家作主了,你們還要什麼?」顯現的只是對於改朝換代、取而代之的企盼而已,也就是表達台灣人對於國民黨威權統治的嫌惡、或是對於外省人少數支配的不滿,至於台灣是否要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大部分人並沒有多大的想像、更不用說刻骨銘心的情愫。
對於一般所謂的「墾殖社會」(settlers’ society)而言,譬如美國、澳洲、紐西蘭、或是加拿大,要建立一個新的國家,除了說要想辦法擺脫祖國(fatherland)羈絆以外,最大的挑戰是原住民族(indigenous peoples)如何掙脫墾殖者(settlers)在政治權力、經濟資源、社會地位、以及文化認同上的支配(Hartz, 1971);對於沒有原住民族的墾殖社會來說,譬如北愛爾蘭、以色列、或是南非 [7] ,墾殖者在正當性的主要競爭對手是本地人(natives)。這些社會的共同點除了說是墾殖者不想、或是無力回到父祖之國以外,還要把原鄉的社會制度加以移植,更要想辦法以國家族群化(ethnicized state)的方式來進行宰制,因此,後殖民主義的目標就是如何消除內部殖民 [8] (internal colonialism)。
台灣的社會結構複雜,可以說是前述兩種墾殖社會的結合(圖1--略),也就是說,除了有墾殖者(客家人、鶴佬人)與原住民的恩怨情仇以外,還要加上後來的新移民 [9] (外省人)如何生根的課題;更重要的是,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堅稱台灣是其神聖不可分的領土,千方百計要將台灣納入其版圖,儼然成為台灣人仍然要面對的帝國主義者(imperialist)。從想要克服支配性關係的後殖民主義觀點來看,台灣獨立運動就是一項雙面的反殖民任務,一方面要抗拒外來強權的覬覦,另一方面,也要同時進行內部族群關係的調和,也就是原住民、墾殖者、以及新移民之間的三角互動。
前述兩項工程又與如何擺脫國民黨所帶來的中華民國體制息息相關,一方面來看,由於中國內戰的陰影,造成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家主權上的相互競爭,讓國際社會很難接受移植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另一方面,又由於外省族群對於中華民國具有深厚的感情,不免讓制度改革的構思輕易地牽扯到國家定位的聯想,因此,執政者對於借殼上市的中華民國產生戀物般的迷惘。
我們先前探討台灣民主化的發展,曾經歸納出三大課題,也就是尋求國家定位的共識、政治制度的建構、以及國家認同的凝聚(施正鋒,2004a);另外,我們檢討台灣民族運動的推動(施正鋒,2003),也找出「國家肇建」(state-making)、「民族塑造」(nation-building)、以及「國家建構」(state-building)的三大任務。我們以為,台灣獨立運動與台灣民主化、以及台灣民族運動無法切割,面對相同三合一工程,也就是如何在夾縫中完成國家肇建、如何在迷惘中進行國家打造、以及如何在徬徨中從事民族塑造。
----------------------
[1] 有關於後殖民主義的介紹、以及運用,見Ivison(2002)、Young(2001)、Mongia(1996)、以及Barker等人(1994。);至於後殖民主義的文本,見Farntz Fanon(1963、1965、1967)、以及Albert Memmi(1965)。
[2] 也有人主張用「postcolonialism」。當連字符號被拿掉以後,至少可以讓人避免誤以為這只是用來作時序上的標示,也就是由殖民地走向獨立國家的那個階段。
[3] 其實,黃紀男在1946年曾向美請願公投台獨;同樣地,也有台灣人在1948年向聯合國請願託管公投。
[4] 台灣獨立聯盟的首任主席是蔡同榮,第二任主席彭明敏任,第三任主席張燦鍙。台灣獨立聯盟在1987年改名「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為許世楷。
[5] 有關於自決權,見聯合國在1966年所通過的『公民暨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暨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第一條。
[6] 領導者包括黃彰輝、黃武東、林宗義、以及宋泉盛。
[7] 南非雖然有原住民,不過,權力上的競逐主要集中在白人與黑人之間。
[8] 有關於內不殖民的概念,見Hechter(1975)。
[9] 由於婚姻移民/外籍新娘多是嫁雞隨雞,尚未形成一個新的族群,我們暫且不去討論。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