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律師》一片,改編自暢銷推理作家麥可康納利同名小說The Lincoln Lawyer,最近在台灣上映(臺灣翻譯成下流正義)。電影劇情張力十足、節奏緊湊,是一美國精彩法庭電影,值得一看。其中,美國法庭電影多會探討律師本身之法律倫理問題,本片也不例外。
專幫壞人辯護
身為洛杉磯刑事辯護律師的米奇海勒(馬修麥康納飾),因為在他的林肯房車後座操盤執業,而獲得了「林肯律師」稱號。入行以來他凡事向「錢」看,無案不接,專門為詐騙集團、毒販、妓女等中下階層的當事人辯護。
有一天,他接到了一個大案件,就是幫富有的房地產小開辯護。小開被控傷害並企圖強姦一名應召女,應召女幸運逃過一劫,並將地產小開擊昏,警方因而逮捕地產小開。但地產小開堅詞否認,並主張自己清白。
林肯律師過去從來不相信客戶清白,所以多半想盡辦法幫客戶脫罪。若真正碰上清白客戶,他會感到不安,因為深怕讓無辜被告坐冤獄。由於小開堅稱清白,林肯律師心想他終於碰到真正清白的當事人,也認為此案必勝無疑,還可獲得可觀的律師費。
利益迴避規定
林肯律師的前妻,是現任檢察官。兩人之所以離婚,是因為前妻看不慣林肯律師的做法。前妻為了追求正義,努力想要將壞人繩之以法,但林肯律師卻為了錢用盡各種手段幫壞人脫罪。兩人因理念不合,前妻離開林肯律師。
但兩人好聚好散,還是好朋友,也常常聚餐,林肯律師每個禮拜也定期行使女兒的探視權。當然,有的時候,林肯律師免不了也想從前妻那邊,問一些檢方辦案的內幕,好替自己的客戶爭取權益。
在接下地產小開的案件後,第一次開庭,想要讓地產小開免於羈押,林肯律師發現負責本案的,就是前妻本人。前妻因為非常守法,立刻要求州檢察長更換負責的檢察官,因為和自己的前夫打對台,會有利益衝突的問題。
後來林肯律師蒐集到對地產小開一項有力證據,認為足以和檢察官談判,要求檢察官撤訴。但負責的檢察官完全不接受談判,而且胸有成竹。這讓林肯律師納悶,是否檢察官手上還有什麼他不知道的證據或把柄?因此,他刻意找前妻吃飯,希望從聊天中問出一些內幕。果然,前妻也釋出善意,透露現在負責的檢察官,手上擁有的關鍵證人。林肯律師因此而掌握了檢察官手上的最後王牌。
在這個橋段設計上,雖然林肯律師的前妻,一開始嚴守利益迴避規定,將案件移交給其他檢察官,避免因與前夫的感情而影響其執法判斷。但後來還是因為與前夫的舊情未了,而向前夫透露案情。不過,檢察官手上有什麼王牌證人,本來就該讓被告的辯護律師知道,好讓其準備辯護,所以這並沒有嚴重地違反法律倫理。
同樣犯罪手法
由於檢察官似乎非常有把握,讓林肯律師發現,地產小開可能不如自己宣稱的如此清白。林肯律師深入調查後,想起了數年前另一件曾經辦理過的強姦殺人案,案情和本案幾乎雷同,只是數年前的案件,兇手得逞,應召女死亡,而眼前案件,應召女沒死。但由於兩案件中,兇手都有持小刀的特色,而且都把應召女的半邊臉孔打成重傷,因此,林肯律師開始懷疑房地產小開,難道表面是光鮮亮麗的君子,骨子裡卻是變態殺人狂?
數年前林肯律師幫忙辯護的那宗強姦殺人案,當時客戶也宣稱自己是被誣陷,但林肯律師不相信客戶說詞,只想著如何用認罪協商制度,換取較輕徒刑。後來他幫客戶換到10年有期徒刑,他以為這是讓客戶免於死刑的唯一方法。但沒想到,當年的客戶真的被冤枉,地產小開才是當年那宗強姦殺人案的兇手,表示他當年並沒有幫到客戶,反而是害無辜的人坐冤獄,讓他既震驚又後悔。
律師之保密義務
美國對律師的保密義務要求嚴格,客戶對其所透露的事情,不可對外洩漏,就算洩漏也無法成為法庭上證據。林肯律師既然幫房地產小開辯護,就算發現小開是幾年前另一宗刑案之真正兇手,也無法主動向警局報案。且律師也不可隨意解除客戶之委任,否則就意味著自己也不相信客戶之清白。不管是洩漏案情或解除委任,均可能受到法院對其律師資格之懲戒。
而且,在林肯律師一發現實際兇手是小開時,地產小開馬上威脅殺害林肯律師妻女,要求繼續幫他辯護。不久後輔助其調查案情的調查員也慘死家中。他的妻女受到威脅,讓他更不敢透露兇手的真實身分。
其實,林肯律師若真的想要彌補數年前親手將無辜者送入大牢的錯,寧可被取消律師資格,也應該揭露真實兇手身分。但由於故事中,林肯律師是為了賺錢不擇手段的角色,當然不可能為了彌補過錯而使自己喪失律師身分。但是,難道真的無法洩漏兇手身分,而避免法院懲戒嗎?
縱使律師有保密義務,這個義務也有例外。為了阻止正在發生或可能發生之犯罪,律師還是可以洩漏客戶機密。不過,數年前的舊案和現在正在進行訴訟的新案,兩案都已經犯罪完成,而非正在發生,故律師仍然必須守密。所以電影節情的設定,就是林肯律師無法說出真實兇手身分,而必須想盡辦法用其他方式,向警察透露案情。
但是,我覺得這個橋段設定稍有瑕疵的地方在於,在電影情節中,林肯律師的調查員已經遭人暗殺,且林肯律師的妻女生命也遭受威脅中。這表示的確有正在發生並持續進行的犯罪活動,此時應該就可以向警方透過可能的犯人及犯罪動機。
但是,電影中的林肯律師,還是選擇隱忍,未向警方洩漏案情,並讓自己繼續身陷危險之中,繼續幫小開辯護,令人不得不替林肯律師感到緊張。好在,林肯律師後來想出一妙招,讓其他人洩漏真實兇手身分,使正義伸張,並避免自己受到懲戒。
教唆證人偽證
林肯律師想到的招數,是利用證人出庭作證的同時,向警方透露數年前那宗殺人案的兇手,正是現在接受審判的地產小開。當初地產小開被警方逮捕時,送至警察局的拘留所,和其他被警察逮捕的嫌犯暫時關在一起。而當時有一名嫌犯,曾經和地產小開聊過天,聊到為何被抓來警局。因此,檢察官就想到,可以找這名犯人當作證人,證明當時在警局聊天時,地產小開有承認自己的犯行。
而林肯律師已經透過妻子管道,得知檢察官有此重要的證人,所以打算利用這名證人,讓他在作證時,從他口中說出真兇。林肯律師透過之前幫助過的客戶,在監獄中事先賄賂這名犯人,教唆他在作證時,說出林肯律師預先準備好的台詞。
檢察官雖掌握此一證人,卻認為其他的證據已經夠充足,沒有必要傳喚這個證人。但在訴訟中,林肯律師的辯護技巧高人一等,逼得檢察官不得以,只好傳喚這名嫌犯。而林肯律師卻要裝作自己不知道這名證人的存在,免得地產小開懷疑林肯律師向警方洩密。
證人上作證台後,說地產小開告訴他,這已經不是第一次犯案,數年前也用同樣手法殺過一人,卻有人倒楣作替死鬼,而洋洋得意。地產小開非常訝異,因為他根本不可能跟關在警局的證人講這些話,而懷疑是林肯律師教導其作證。
林肯律師卻堅詞否認,而且還要演好辯護人的角色,故意拿出證據,指控這名證人過去常常作假證,而且在之前就曾經因為作假證而被報導。一提出這項證據,法官非常生氣,認為檢察官不該找這種沒有信譽的檢方證人來作證,這是濫用司法,因而指示陪審團不用理會這名檢方證人的證詞。並嚴厲地教訓了年輕的檢察官,要求其必須具有檢察倫理。
但實際上,真正違背倫理的,其實是林肯律師。因為是林肯律師用錢收買這名檢方證人,教唆他作偽證,只是檢察官沒有發現這名證人之前作證的紀錄不佳而已。
前客戶與現任客戶的利益衝突
林肯律師這次幫地產小開辯護的,是重傷罪,案情較輕微。由於林肯律師的精彩辯護,加上自己安排證人作偽證,又進而揭穿這個證人,使得法官認為,檢察官根本沒有充足證據對地產小開起訴。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法官自己「收回裁判權」,不需陪審團認定事實,當庭就無罪釋放地產小開。
但是,地產小開在被無罪釋放的同時,警方又再次逮捕的地產小開,而這次卻是為了數年前那宗強姦殺人既遂案。原來,林肯律師教唆證人說謊,是想用證人的嘴,指引警方辦案方向。
林肯律師事先已經請了警官出席最後一次開庭,因此,當出席法庭的警官聽到證人這番話,也聯想到數年前辦理的那宗強姦妓女殺人案。警官馬上回警局調舊案資料,果然發現,兩個案件的相似度非常高。警方掌握了幾項關鍵證據後,非常肯定,當年那件殺人案抓錯人了,兇手的確就是今天受審而無罪釋放的地產小開。
因此,故事最後,雖然地產小開的重傷罪,因林肯律師的辯護而無罪釋放,但幾年前的那起殺人強姦既遂案,卻因為林肯律師指引警方辦案方向,而重新被調查起訴,正義仍然得以伸張。
在這裡也暗藏一個法律倫理爭議,那就是,林肯律師現在受任之客戶(真正殺人兇手),與之前受任之客戶(被冤枉而坐牢者),兩者存在利益衝突。林肯律師應解除委任,而不可繼續替現在客戶辯護。因為若其繼續為現在客戶辯護,就會發生故事結局,林肯律師為了幫助之前客戶洗刷冤屈,而想辦法透露現在客戶祕密。
林肯律師之所以出現這種利益衝突,是因為地產小開自己指明要林肯律師辯護,而且後來林肯律師發現真相時,地產小開也不讓林肯律師解除委任。所以,整個利益衝突的產生,是地產小開自己執意造成的。
到底當初地產小開為何要指明林肯律師幫他辯護?如果認為律師基於保密義務不能說出真兇,其實找任何其他的律師來辯護,不但更沒有機會發現真兇是誰,就算發現一樣有保密義務的適用。地產小開聰明反被聰明誤,林肯律師為了幫之前客戶洗刷冤屈,在利益衝突下,選擇犧牲現在客戶的利益。
整部電影中,林肯律師利用前妻取得資訊、違反保密義務、教唆證人偽證,發生前客戶與現任客戶之利益衝突,處處都違反了律師倫理。若遵守律師倫理,是幫助壞人得逞;違反律師倫理,反而可讓壞人伏法。從實質正義角度來看,觀眾都喜歡看到壞人伏法。那麼,過度重視律師倫理,究竟是想保護誰呢?值得我們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