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精確保障是實現職務犯罪精確打擊的核心。應通過精確運用打擊方法、精確使用打擊手段、精確組織打擊保障,對目標實施精確打擊
(一)職務犯罪偵查人才保障
1.職務犯罪偵查人員精確選用
(1)職務犯罪偵查一線人員的選任
職務犯罪偵查人員一線人員直接處在反腐的第一線,任務重、要求高、風險大,因此,無論在政治、紀律、組織、作風上,還是在專業、技術上對他們都要有很高的要求。其一是政治立場堅定;其二是模範遵紀守法;其三是業務素質高。職務犯罪偵查人員應當具有扎實的法律功底,強烈的責任意識,過硬的偵查技能,豐富的職務犯罪偵查經驗。同時,職務犯罪偵查人員還要具備同不同行業、不同領域、不同職業的人交流的能力,必須善於學習新知識,加強對政治、經濟、歷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知識學習,提高綜合分析、判斷和解決複雜問題的能力。美國法學家E.博登海提出,“如果他缺! 乏經濟學方面的訓練,那麼他就無法認識在許多法律領域中都存在的法律問題與經濟問題直接的緊密關係。如果他沒有受過哲學方面的基礎訓練,那麼\他在解決法理學和法學理論的一般問題是就會感到棘手,而哲學問題往往會對司法和其他法律過程產生決定性的影響。”
(2)法警在職務犯罪偵查中的實質性參與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司法員警暫行條例》和《司法員警執行職務規則》的規定,法警主要負責保護現場、執行傳喚、參與搜查、協助追逃、送達法律文書以及提押看管職務犯罪嫌疑人等職責。從加強檢察機關偵查力量的角度出發,本文認為,應當將法警納入檢察機關的偵查資源中,使之與檢察官形成更加緊密的檢、警協作關係。
2.職務犯罪偵查人員的精確管理
(1)加強教育培訓
當前,尤其要加強“團隊學習”。職務犯罪偵查就是要通過團隊學習,發揮整個偵查團隊的效應。“團隊學習”是發展團隊成員整體搭配與實現共同目標能力的過程。它是建立在“共同願景”這一項修煉上。它也是建立在“自我超越”上,因為有才能的團隊是由有才能的個人所組成的。 在職務犯罪偵查團隊內部,團隊學習也要有三個面向需要顧及。其一是當需要深思複雜的議題時,團體必須學習如何萃取高於個人智力的團隊智力;其二是需要既具有創新性而又有協調一致的行動;其三是不可忽視團隊成員在其他團隊所扮演的角色與影響。用透過廣為教導職務! 犯罪偵查團隊學習的方法與技巧,不斷培養其他的學習型團隊;用其他的學習型團隊的創新實現,再次推動職務犯罪偵查團隊的提升。
彼得•聖吉指出:“團隊學習的修煉像任何修煉一樣,都需要練習”、“任何團隊的學習過程,都是通過不斷地練習和演出”, 因此,要扎實開展職務犯罪偵查專業培訓,切實打牢精確偵查的基礎。針對職務犯罪偵查培訓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圍繞解決職務犯罪偵查與精確打擊不相適應的矛盾,要按照實戰需要分級分批培訓,突出針對性和實用性,逐步形成職務犯罪偵查人員的終身學習教育制度,以達到充實、更新、提高的目的; 在積極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研究時,要把職務犯罪的偵查單元、偵查要素、偵查體系集成研練,並和全要素、全系統、全過程培訓有機結合起來,! 互相銜接、互相促進、逐步深化、逐步提高,做到綜合演練與模擬培訓結合起來,切實把職務犯罪偵查培訓基礎夯實,把職務犯罪偵查效能充分發揮出來。
加強對職務犯罪偵查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隊伍素質,是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是提高檢察機關整體水準的有效手段。要把學習當作常態,做到“今天,你學習了嗎?”克勞塞維茨在《軍隊的武德》中指出,“普通人的勇敢是天賦品質;軍人的勇敢是通過訓練來培養”, 因此,職務犯罪偵查部門素質也必須通過培訓來培養,且必須擺脫所固有的那種隨心所欲的傾向,它必須服從更高的要求:服從命令、遵守紀律、遵循規則和方法;要深刻瞭解職務犯罪偵查人員作為特殊職業的精神實質,激發、鍛煉和吸取那些在職務犯罪偵查中的積極因素,把自己的全部智力運用到檢察事ߏ! 4;,通過培訓使自己能夠確實而敏捷地行動,全力以赴,從一個普通人成為稱職的職務犯罪偵查人員。
(2)加強激勵、整合
激勵機制是利用滿足職務犯罪偵查人員精神和物質的需求來激發工作激情和調動發揮潛能的各種方式,它是保持現有人員穩定並吸收所需人才的需要,也是落實責任制的動力和保障。 為了提高職務犯罪偵查人員的積極性,增強隊伍的凝聚力、戰鬥力,必須對職務犯罪偵查人員以特別的關心、愛護,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努力做到用事業留人,用感情留人,用適當的待遇留人。要結合職務犯罪偵查規則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崗位目標責任制,使職務犯罪偵查人員既有競爭的壓力,又不是簡單地下辦案指標。
同時,要整合新力量,實施規模更大的教育培訓,提升職務犯罪偵查教育培訓體制聯合化程度,其學員不僅僅應該來自職務犯罪偵查部門,而且也應該包括所有與職務犯罪偵查有關的部門。當技術恰當地運用于傳統的“發現”、“傳遞”和“打擊”等職務犯罪領域時,“就會產生強大的合成效力,其效果遠遠大於各種力量的總和”。
(二)職務犯罪偵查經費的精確保障
1.建立職務犯罪偵查經費由省級財政預算保障制度
“從國際情況看,世界上一些主要國家,無論是聯邦制還是單一制,也不論社會制度如何,司法權都列入中央事權,檢察機關經費都是由中央財政全部負擔。” 因此,從長遠來分析,檢察機關的經費也必然主要由財政負擔,從而為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提供物質保證。但是,由於目前的中國國情,短時期內不能實行檢察機關的經費完全由中央財政全額預算保障。所以,本文認為,當前,可以先實行職務犯罪偵查經費省級財政預算保障。
2.建立職務犯罪偵查協助經費、追逃經費保障制度
(1)建立犯罪偵查協助經費保障制度
應當將職務犯罪偵查協助經費預算統籌開支,由各級檢察機關積極爭取同級財政部門予以保障。同時,最高人民檢察院、省級檢察院要對為職務犯罪偵查協助付出辛勤勞動的檢察機關在協助經費上給予補助。
(2)建立職務犯罪偵查經費保障制度
在現行職務犯罪偵查經費體制下,各級檢察機關要積極爭取同級財政經費的支持,加大財政經費投入,特別是發生了重大案件時,要積極向黨委彙報,主動與有關部門溝通,爭取專項經費。同時,最高人民檢察院、省級檢察院要分別向中央財政、省級財政申請職務犯罪偵查專項追逃經費。
3.建立交辦案件、指定管轄案件的辦案經費的補助制度
上級檢察機關要對交辦案件、指定管轄的案件的承辦檢察機關給予辦案經費補助。應當堅持以下原則:其一是由作出交辦、指定管轄的檢察機關予以適當補助,即誰作出誰補助;其二是根據辦案支出的多少予以適當補助。即辦案多補助多,辦案少補助少;其三是適當考慮承辦檢察機關的經費情況。同時,上級檢察機關還要制定具體的交辦、指定管轄案件經費補助的補助標準、管理辦法;下級檢察機關則要嚴格財務紀律,做到專款專用。
(三)職務犯罪偵查裝備精確保障
1.加強職務犯罪偵查裝備建設
(1)加強辦案用房建設等基礎設施建設
“任何戰爭都是建立在以武器裝備為主的基礎之上的,高精穩定的技術裝備是‘精確打擊’的增倍器”。 為切實保證職務犯罪辦案安全,促進檢察機關“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必須加強辦案用房的基礎設施建設。當前,要認真貫徹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在辦理直接立案偵查案件工作中加強安全防範的規定》、《人民檢察院訊問室的設置和使用管理辦法》、《人民檢察院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實行全程錄音錄影的規定(試行)》等規定,抓緊建設辦案用房,盡最大可能建設功能齊全、設施先進、佈局合理、管理科學的辦案工作區,將訊問室、詢問室、接待室等全部建在辦案工作區,形成專供辦案使用的工作區域,為職務犯罪偵查辦案提供保障。
2)加強交通、通訊裝備建設
“由於職務犯罪具有智慧化、隱蔽化、反偵查能力強、辦案外界干擾大的特點”, 為了確保對職務犯罪的精確打擊,保證職務犯罪偵查的順利進行,必須加強交通、通訊裝備建設。本文認為,應當為職務犯罪偵查部門配備必要的辦案用車和偵查指揮、聯絡的通訊裝備,職務犯罪偵查部門的每個小組都應有專用的車輛;每個人都要做到“三會”(會電腦、會擒拿格鬥、會駕駛車輛)。
(3)加強偵查技術裝備建設
職務犯罪偵查的實踐需要不斷加強偵查技術裝備的建設,而現代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尤為職務犯罪偵查提供了極大的便利。本文認為,為了提高職務犯罪的偵查能力,實現職務犯罪偵查工作的現代化,檢察機關必須充分運用現代科技、人類社會的文明成果,加強偵查裝備建設,為偵查部門配備各種先進的、現代化的裝備。如筆記型電腦、可擕式印表機、掃描器以及攝像機、高級數碼照相機等技術裝備,從而保障高效、高質完成職務犯罪的偵查取證工作。
2.建立職務犯罪偵查裝備共用制度
在職務犯罪偵查裝備上,要根據職務犯罪的辦案需要,統籌兼顧,採取合理佈局、分片設點的辦法,最大限度地減少重複投資。因此,在配備職務犯罪偵查的裝備時,應當充分考慮不同地區、不同級別的檢察機關的財政承受能力。對辦案必須配備的都應當配備,以保障辦案的需求;對辦案有一定需求的要統籌配備。做到上級檢察機關在必要時可以臨時性調用轄區內檢察機關的職務犯罪偵查裝備,下級檢察機關也可以借用上級檢察機關的職務犯罪偵查裝備,檢察機關也可以直接相互借用職務犯罪偵查裝備。以實現職務犯罪偵查裝備的價值實現最大化,用較少的投入辦理更多的職務犯罪案件,提高職務犯罪偵查效率,取得更高的社會價值、經濟價值、法律價值。
要創新職務犯罪偵查裝備的配置管理,努力提高職務犯罪偵查裝備的精度和潛能。根據資訊流程的精確打擊要求,進一步優化職務犯罪偵查裝備的程式設計、配置;依託技術手段,深入探索提高各職務犯罪偵查裝備的精度方法、對策;深挖職務犯罪偵查裝備潛能,創造性地開展職務犯罪偵查系統與指揮系統、裝備平臺及其部門的資訊化綜合集成演練,通過內集外聯,全面提高職務犯罪偵查部門綜合運用各種手段獲取目標、資訊的能力。
3.建立覆蓋全國的職務犯罪偵查指揮網路
職務犯罪偵查指揮網路建設,就是要建立全國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案件指揮中心系統。即依託檢察專網,充分運用電腦網路通訊、資訊管理、多媒體技術,建立安全高效的最高人民檢察院、省級檢察院、市級檢察院三級指揮中心系統,實現職務犯罪案件的遠端指揮、異地協查、請示彙報、證據傳送、大案要案管理、情況資訊收集匯總以及各項職務犯罪偵查人才查詢的管理系統功能。同時,還要建立各級案件偵查指揮室。偵查指揮室對上通過檢察專網連接職務犯罪案件指揮中心系統,對下通過有線或者無線設備連接職務犯罪辦案現場和本院指揮監控系統,! 因而,是各級檢察機關指揮案件偵查、獲取案件材料直至指揮下級檢察機關辦案的資訊交流樞紐。
通過職務犯罪偵查指揮室,可以及時獲取各類辦案現場、訊問、詢問等資訊資料,實現對個案的偵查指揮和決策;在技術上,應當實現聲音、圖像、證據資料等資訊即時雙向或多向傳遞。這將極大地提高檢察機關的整體辦案效率和快速反應能力,節約司法資源。
(四)職務犯罪偵查手段和措施精確保障
1.賦予檢察機關直接使用技偵手段的權力
技術偵查又稱技術偵查措施,是指偵查機關運用現代科技設備秘密地收集證據、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性偵查措施的總稱。 運用技術偵查手段發現和揭露犯罪,是世界各國偵查機關同犯罪作鬥爭的普遍做法。但是,由於法律上、技術上、人員上等原因,檢察機關在辦理職務犯罪案件時也只能借用公安、安全機關的技偵手段,已嚴重制約了職務犯罪偵查職能的發揮。《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50條要求各締約國採取必要的措施,允許“使用如電子或者其他監視形式和特工行動等其他特殊偵查手段,並允許法庭採信由這些手段產生的證據”。可見,賦予打擊腐敗犯罪職責的檢察機關以技術偵查權,是國際上的慣例。 因此,本文認為,為有效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推進反腐倡廉的法制化建設,必須從立法上賦予檢察機關直接使用技偵手段的權力。
2.建立職務犯罪偵查特情隊伍
“特情”是指為偵查機關和偵查人員提供犯罪情報的普通自然人,或者是有犯罪污點而又願意同偵查機關合作並向偵查機關提供犯罪情報資訊的人員。又稱“耳目”、“線人”等。運用特情或者耳目、線人進行偵查,是當代世界各國偵查機關大量使用的一種特殊偵查措施,也是同職務犯罪作鬥爭的最有效手段之一。當前,我國職務犯罪偵查工作的難度越來越大,特別是職務犯罪的舉報線索越來越少、品質越來越差,而職務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越來越高、對抗職務犯罪偵查的技術越來越強,致使職務犯罪偵查機關發現職務犯罪、查處職務犯罪越來越難。因此,本文認為,檢察機關應當借鑒世界各國及我國其? L偵查機關的經驗,建立自己的特情隊伍。
五、精確監督是實現職務犯罪精確打擊的重要環節。應通過綜合運用偵查監督、報備案手段等,科學分析和準確判定打擊效果
(一)完善職務犯罪偵查程式的監督制約機制
1.完善職能分工制衡機制
職務犯罪舉報線索由舉報中心統一受理、管理,實行職務犯罪偵查工作與案件線索受理、審查工作相分離。這在前文已經論述;是否決定逮捕職務犯罪嫌疑人由偵監部門負責,實行職務犯罪偵查工作與職務犯罪審查決定逮捕工作相分離;職務犯罪案件的公訴、不訴由公訴部門承擔,實行職務犯罪偵查工作與職務犯罪公訴工作相分離;不服檢察機關的撤案、不起訴決定的申訴的審查、複查工作由刑事申訴部門負責,實現職務犯罪偵查工作與對職務犯罪撤案、不起訴的審查、複查工作相分離;直接立案偵查案件中扣押款物工作由檢察機關的財務部門負責管理,實行職務犯罪偵查工作扣押款物管理工作相分離。同時,在檢察機關內部,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職務犯罪偵查部門在職務犯罪偵查中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工作,實行職務犯罪偵查工作與紀檢監察鑒定工作相分離;建立職務犯罪偵查工作集體決策機制,實行職務犯罪偵查工作辦理權與決定權相分離。
2.完善立案制約機制
職務犯罪偵查部門對職務犯罪線索進行審查,認為應當立案的,報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認為不應當立案的,報經分管檢察長同意後退回舉報中心。舉報中心認為不立案決定不當的,報經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偵監部門發現應當立案而未立案的,應當報請分管檢察長同意後建議職務犯罪偵查部門立案;職務犯罪偵查部門應當提出採納或者不予採納的意見並報經分管檢察長同意後向偵監部門通報;偵監部門認為應當立案的,應當報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
3.完善偵查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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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省級以下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逮捕的規定(試行)》的要求,2009年9月,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權上提一級開始實施。其核心就是省級以下檢察院立案偵查的職務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報請上一級檢察院審查決定。下級檢察院報請審查逮捕的案件,應當由職務犯罪偵查部門製作報請逮捕書,經本院偵查監督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報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審批後,連同案卷材料、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影資料及本院偵查監督部門的審批意見一併報上一級檢察院審查。這樣,不僅優化了檢察職! 權的配置,而且強化了檢察機關內部對職務犯罪偵查活動的監督,有利於防止職務犯罪偵查權的濫用,維護了職務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易延友認為:“職務犯罪案件審查逮捕權上提一級的價值,不僅僅體現在檢察機關加強自身權力監督、自身權力的制衡和平衡上,最重要的還體現在對於檢察院自偵案件模式的影響,這個影響是很深遠的。”
4.完善審查起訴制約機制
公訴部門受理審查職務犯罪偵查部門依法移送起訴或者不起訴的案件時,認為不符合起訴或者不起訴條件的,應當及時與職務犯罪偵查部門交換意見,分歧較大的,應當報經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認為應當起訴而沒有起訴的,應當報經分管檢察長同意後建議職務犯罪偵查部門移送起訴;職務犯罪偵查部門應當提出採納或者不採納的意見並報經分管檢察長同意後書面通知公訴部門。公訴部門認為需要補充偵查的,報經分管檢察長同意後退回職務犯罪偵查部門補充偵查。職務犯罪偵查部門應當! ;在法定的期限內及時補充偵查;對確實難以補充偵查的,應當書面說明並經分管檢察長同意後移送公訴部門。
5. 完善職務犯罪偵查中公訴引導偵查機制
職務犯罪偵查部門對重大、複雜案件在移送審查逮捕或者偵查終結前,可以報經檢察長同意後通知公訴部門派員提前介入偵查;公訴部門介入偵查後要對案件證據進行審查,並就證據收集、固定以及法律適用等問題向職務犯罪偵查部門提出意見,引導職務犯罪偵查部門依法偵查取證。
(二)完善職務犯罪決策指揮監督機制
1.建立健全職務犯罪偵查分層決策機制
明確檢察機關上下級之間的職責,實行職務犯罪偵查分層決策責任制,做到職務犯罪偵查與決策相統一。在負責職務犯罪偵查的檢察機關內,除法律規定對採取、變更或者解除強制措施等由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外,一般應當由職務犯罪偵查部門或者偵查人員決定,實行決策程式化。即除了職務犯罪偵查活動中非重複出現的非常規決策必須請示檢察長或者分管檢察長,對於職務犯罪偵查活動中重複出現的常規決策應當由職務犯罪偵查部門及偵查人員自行決定,並儘量促進決策規範化與程式化,不斷增加常規決策,減少非常規決策。
2.建立健全職務犯罪偵查指揮監督制約機制
對於需要啟動職務犯罪偵查一體化機制、實行職務犯罪偵查指揮查辦的案件,主要限於就重大、複雜、下級人民檢察機關查辦的確有困難或者需要跨區域偵查的案件,其他案件原則上按照正常程式辦理;對於一些情況特殊的案件,上級檢察機關認為確需改變案件管轄而決定採取交辦、提辦或者指定管轄等方式查辦的,在作出決定後應當向上一級檢察機關報送備案。上一級檢察機關發現下級檢察機關採取交辦、提辦、指定管轄等方式不當的,應當及時通知下級檢察機關糾正或者直接糾正。
(三)完善職務犯罪偵查報備審查機制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省級以下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作撤案、不起訴決定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的規定(試行)》,省級以下檢察機關對已經立案偵查的職務犯罪案件決逮捕的,必須報上一級檢察機關批准。但是,現行的備案審查制度還是明顯落後於新形勢、新要求,必須完善。本文認為,除職務犯罪案件批捕權上提一級外,還須建立職務犯罪案件偵查處理控制機制,建立職務犯罪案件偵查處理資訊庫。對職務犯罪案件線索的受理、初查、立案偵查、偵查終結、撤案、審查決定逮捕、審查決定起訴、決定不起訴、抗訴、執行監督以及申訴、刑事賠償等各個環節的所有資料進入,並設計已經錄入不得修改的程式。同時,確定專人及時對案件資訊進行審查,發現處理不當的,直接糾正或者及時提出糾正意見責令糾正,確保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品質。
(四)完善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影機制
1. 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影範圍
在職務犯罪偵查中,對每次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的過程均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影,並嚴格禁止在訊問結束後補錄行為;在審查逮捕和起訴階段,可以對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進行同步錄音錄影。同時,對訊問職務犯罪案件的證人是否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影未作硬性規定。實踐中,如果需要對證人詢問實行同步錄音錄影需征得證人同意。
2. 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影的主體、地點
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影實行審錄分離原則,實行訊問人員和錄製人員相分離;在職務犯罪偵查中,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由檢察人員負責,不得少於二人,其中必須有一名檢察員或者助理檢察員,錄製工作由檢察技術人員負責。對遇有例外的,經檢察長批准可以指定訊問人員以外的其他檢察員或者助理檢察員負責錄製。同時,除法定情形外,要求職務犯罪偵查訊問地點,應當在看守所進行;訊問未羈押的職務犯罪嫌疑人,除客觀原因外,應當在檢察機關的辦案工作區的訊問室進行。
3. 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影的技術要求
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影時,應當在攝製的圖像中反映職務犯罪嫌疑人、檢察人員、翻譯人員及訊問現場的全景,並且顯示與訊問同步的時間數碼。當然,應當在整個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的圖像中全程反映職務犯罪嫌疑人。同時,為保證錄音、錄影資料與複製件的原始真實,防止出現編輯、刪剪、銷毀和丟失等問題,必須對錄音、錄影的複製和管理設置嚴格的程式。
(五)完善職務犯罪偵查通報機制
1.建立職務犯罪偵查法律程式通報制度
實行職務犯罪偵查通報制度,是加強社會各界對職務犯罪偵查外部監督的重要管道和途徑,也是深化檢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對於保證職務犯罪偵查品質、提升職務犯罪偵查的社會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向社會公開職務犯罪偵查程式、立案標準和辦案紀律,增強職務犯罪偵查的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同時,還要向社會公佈、通報舉報電話、電子信箱、舉報網址,甚至由職務犯罪偵查部門與電信部門聯合建立的檢察服務專線。如12309舉報電話,QQ舉報信箱。既要接受人民群眾的查詢,又要接受人民群眾對職務犯罪偵查的監督。
2.建立職務犯罪重點偵查活動通報制度
檢察機關要根據職務犯罪偵查的需要,針對某一領域、某一時期職務犯罪態勢嚴重的情形,要適時開展集中辦案行動;要實現群眾路線與專門機關向結合,充分調動人民群眾參與的積極性,並取得人民群眾的支持,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開集中行動的法律依據、實施方案、措施要求等,有利於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3.建立職務犯罪偵查新聞發言人制度
檢察機關要建立職務犯罪偵查新聞發言人制度。要加大職務犯罪偵查工作的宣傳力度,塑造嚴格客觀、公正、清廉、文明的執法形象,提升職務犯罪偵查的公信力; 要通過報刊、網站等載體,定期向社會集中通報一個時期以來的職務犯罪案件的舉報數、立案數、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進展以及職務犯罪偵查終結處理等整體工作情況,使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打擊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做到心中有數,有利於加強對檢察機關偵查職務犯罪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