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篇介紹了邱榮舉老師提倡的論文組合屋概念,現在則要講另一個概念,是我自己獨創的,我給他一個名詞,叫做「論文臨摹」概念。
由於我們法律圈的偏好,喜歡參考其他國家的制度和案件,寫論文有不少篇幅是在介紹外國的法律制度、案件發展、學說爭論等。既然我們的法律論文,很多都是在介紹,那麼如何介紹,就是一個重點。我自己發展出來的方式,就是論文臨摹。
所謂的論文臨摹,我的做法大致如下。對於一個問題,我會去找一些美國的文獻來看,就同一個主題,每一篇文獻切入的角度,論述的順序,都不一樣。但我在看過幾篇相關的文獻之後,會選用一兩篇我比較認同的文獻,然後開始臨摹。
所謂臨摹,並不是抄襲,而是臨摹其架構。例如,我想探討美國著作權法的某個制度,我可能找到一篇文章,是介紹該法條修正過程與其中的辯論,我認為其介紹的非常清楚,很有條哩,故我決定臨摹其介紹架構與內容。我另外找到一篇學說爭議介紹的文獻,而我認為這篇文章介紹學說爭議介紹的也頗有條理,所以我又決定臨摹這篇文章的介紹架構。最後,我找到一篇文章,是介紹這個法條適用上相關的訴訟,包括最高法院、聯邦巡迴法院的代表案例等。我也覺得其介紹的非常有條理,故也開始臨摹這篇文章的介紹順序,開始介紹美國法院的相關判決。
基本上,我的論文主要的架構,可能就是臨摹三篇主要的文章。但是,我的參考文獻不可能只有三篇,我只是用這三篇最主要的參考文獻,模仿其架構、介紹順序等,來作文我論文的架構,但是裡面的內容,我則會參考這三篇論文引用的其他重要文獻,我也去找來看,開始補強我的內容的部分。
用這個方法的好處,就是結構會很穩當,介紹的也很完整,也很有條理,因為是臨摹他人已經發表之論文的結構。但是一般會認為,這樣的東西只有介紹,而沒有自己的主張,沒有任何貢獻或創見,不是一篇好論文。
不過我通常不會擔心這種事,因為我在這樣的臨摹過程中,越看越多文獻,一定會慢慢形成自己比較支持的想法,雖然我臨摹了一篇文章,但最後我形成的論點可能跟這篇文章的論點不同,可能是做一點修正,提出我的創見。
而且,通常以國內法律論文寫作的架構來說,介紹到了最後,有的人會跟台灣法制做比較,所以,這個比較的部分,就可以算是你這篇文章的貢獻或創見。說到這,我到是想批評一下,有些學者的文章結構,並不太比較,留德的學者會認為德國的東西就是好的,留美的學者也認為美國的東西是好的,台灣就應該像是德國或美國那樣。他們這種寫法或主張都太本位主義了。我自己雖然大部分論文都是參考美國文獻,但我大多都是參考美國學者的批判論述,我很少說美國的法制就是對的,美國的判決都是好的。所以我認為雖然我的論文的介紹架構是臨摩的,但是最後我對美國學說的比較或修正,則是我的創見,這就是我論文的貢獻。
這跟藝術品的臨摩很像。話說張大千以前也跑去敦煌臨摹那些佛像畫,但臨摩是學習其技巧,練好基本功,最後轉化為自己的能力,再加上自己的修正或創意,成就了一代大師。我想一般的學生,和剛出道的學者,文章的篇幅有很大都是在介紹,那麼介紹的順序、安排等,就需要臨摹。當然等到自己成為正教授之後,可以跳脫介紹,不在需要臨摹他人的架構,就可以講創見而不作介紹,或者整篇論文的論述架構都有自己獨特的邏輯。
以上的方法,是寫一個小主題時,我常常採用的方法。但是就寫一本碩士論文或博士論文時,我通常要求自己必須寫的比較宏大,也就是說,我不希望自己只停留在介紹,而希望有比較理論的探討。這個時候,我臨摹的對象,就不在是一兩篇英文期刊文獻,而會去挑選比較宏大的英文專書。例如我碩士論文挑選了Mark Tushnet反違憲審查的大作Taking the Constitution away from the Courts,博士論文挑選了Williams III. Fisher的探討網路音樂盜版解決之道的大作Promises to Keep。由於這些專書的架構,會比一邊期刊上的專論更為完整、全面,角度也會更高,而不會只停留在低層次的判決介紹、學說演變等,比較合我的胃口,也比較符合我對自己學位論文的設定。所以我都就是選擇臨摹這樣的專書,來設定我的學位論文架構,然後發展成學位論文。當然,我一樣會參考這些專書所引用的期刊文獻,追著去找來看,以充實我的實質內容的探討。最後,我也一定會提出台灣與美國的比較,或我自己的修正。如果你們看過我的碩士論文和博士論文,大概就會發現我到底和這兩位大師的主張有何差別了。
以上論文臨摹的概念,提供對論文架構很徬徨的學生參考。當然,要這麼做的前提,必須是你會搜尋美國期刊論文或著學術專書,以及看的懂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