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疑義1353】偽造公文書罪,不處罰未遂犯?
【新聞】
新竹一家知名水煎包店負責人夫妻鬧離婚,男方要求留下房子、小孩及100萬元,女方交出權狀後謊報遺失並申請補發,因而吃上偽造文書官司,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女方雖謊報遺失,但新權狀未發出,不構成偽造文書犯行,裁定無罪。 這家新竹地區知名水煎包店,生意好,獲利不錯,但負責人夫妻卻因經營理念等問題,時有爭執。兩人打拚來的透天厝登記妻子名下,前年3月間,夫妻倆又有摩擦,妻子氣得要離家,男方要求留下房子、小孩和100萬元供周轉,女方過了一會兒回家,把權狀交給男方。 員工出庭作證指出,有看到老闆娘交房屋權狀給老闆。但老闆娘否認把權狀交給丈夫,強調權狀確實遺失才申請補發。 新竹地院法官採信員工說詞,認定老闆娘說謊,但是因在異議公告期間發現異狀,地政單位駁回補發書狀申請,新權狀並未發出,不構成偽造文書,因此獲判無罪 (聯合報103年3月17日報導: 謊報權狀遺失…還沒補發 無罪)。
【疑義】
按土地登記規則第155條第1項規定「申請土地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補給時,應由登記名義人敘明其滅失之原因,檢附切結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經登記機關公告三十日,並通知登記名義人,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後,登記補給之。」。是申請土地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補給,登記機關須公告三十日,俟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後,始登記補給該土地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又依刑法第25條、第12條之規定,係處罰故意或過失,而且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至於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之未遂犯,其處罰,亦係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註一),然刑法第211條係規定「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未有未遂犯之處罰規定,是本案報導如屬實及新竹地院法官所認如無誤,本案老闆娘縱已著手於犯罪行為(偽造公文書)之實行,也因地政單位駁回補發書狀申請,新權狀並未發出,以及刑法第211條並未有未遂犯之處罰規定,而獲判無罪。
【註解】 註一:預備犯之處罰,請參最高法院27年滬上字第54號判例:「刑法上之未遂犯,必須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始能成立,此在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甚明,同法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為第三百二十條之加重條文,自係以竊取他人之物為其犯罪行為之實行,至該條第一項各款所列情形,不過為犯竊盜罪之加重條件,如僅著手於該項加重條件之行為而未著手搜取財物,仍不能以本條之竊盜未遂論。上訴人在某處住宅之鐵門外探望,正擬入內行竊,即被巡捕查獲,是被獲時尚未著手於竊盜之犯罪行為,自難謂係竊盜未遂。至其在門外探望,原係竊盜之預備行為,刑法對於預備竊盜並無處罰明文,亦難令負何種罪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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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
楊春吉(故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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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e House共享經濟工作坊召集人、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辦人)、定豐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專業顧問、個人理財專業顧問、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副執行長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法律演講(請洽0916082728楊講師)
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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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 :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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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輕鬆搞定公寓大廈(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1月書泉)。
10.勞資糾紛解決有門道(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7月永然)。
11.台灣法律網電子書:不動產法拍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4月)。
12.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裁判選輯暨簡評(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7月)。
13.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四)(五)(六)(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8月)。
1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寵物法律案例實務(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8月)。
1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七)(八)(九)(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9年3月)。
1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十)、(十一)、(十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九)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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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台灣法律網電子書:買預售屋very易(一) (與胡綺萱合編著,100年2月) 。
2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十三)、(十四)(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7月) 。
21.輕鬆搞定公寓大廈2(與劉孟錦律師合著,100年12月書泉)。
22.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十五)、(十六)(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12月) 。
23.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裁判選輯暨簡評(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12月)。
24.【新聞疑義】、【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刑事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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