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千萬的遺產算不算多?發生在英國有位九十高齡的富翁,小氣的有名,因為富人過世了,爆出遺產不留子女的遺願新聞。這位高齡富翁在遺囑裡表示,遺產全部捐給一隻導盲犬,結果是子女一毛錢也繼承不到....。這位富翁的財產,在生前根本沒有 ......(詳全文)
2003-08-04 01:00:00 |
發生在基隆地區,一名十八歲之羅姓未成年人,因犯重傷害罪,連累其父母(法定代理人)須為其不法之行為,負擔連帶責任。事發之後,父親因而過逝,因母親與兄弟姊妹是父親的法定繼承人,因此,原告被害人主張,該等繼承人應繼承其父親之連帶責 ......(詳全文)
2003-08-02 04:00:00 |
現行民法仍採「儀式婚議」,只要結婚符合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所定「公開儀式」及「二以上之證人」的要件,形式上就發生結婚的效力,縱未依法辦結婚戶籍登記,並不影響結婚的效力。 故如已具備「公開儀式」及「二以上之證人」要件者,雖未辦結 ......(詳全文)
2003-07-25 04:00:00 |
被繼承人死亡時,與其有合法婚姻關係存在的配偶,依法為被繼承人遺產的當然繼承人,自得依法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夫妻縱使感情不睦而分居,不論其分居事實之長久,只要其並未依法離婚,在法律仍具「配偶」身分,其分居的事實並不會影響婚姻的 ......(詳全文)
2003-07-18 04:00:00 |
配偶為法定的「當然繼承人」,只要是在被繼承人死亡時,與被繼承人有合法婚姻關係存續中的「配偶」,即為被繼承人遺產的當然繼承人,自得依法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已離婚的前妻或前夫,因離婚致婚姻關係消滅,並非被繼承人的「配偶 ......(詳全文)
2003-07-11 04:00:00 |
一、問題之提出
按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但在實務上,對於繼承開始『後』侵 ......(詳全文)
2003-06-14 02:00:00 |
遺產的法定繼承人,應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之順序定之,而配偶在法律上的繼承地位為「當然繼承人」。惟所謂「配偶」,指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死亡時)有合法婚姻關係存續中的夫或妻而言。被繼承人的情婦或小老婆,與被繼承間並無合法 ......(詳全文)
2003-06-07 04:00:00 |
遺產的法定繼承人,應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之順序定之,而配偶在法律上的繼承地位為「當然繼承人」。惟所謂「配偶」,指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死亡時)有合法婚姻關係存續中的夫或妻而言。被繼承人的情婦或小老婆,與被繼承間並無合法 ......(詳全文)
2003-05-28 04:00:00 |
遺產的繼承人,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故遺產的法定繼承人,有配偶繼承人及血親繼承人: (一)配偶繼承人 指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死亡時) ......(詳全文)
2003-05-21 04:00:00 |
例如:父子出國旅遊同遇空難不測死亡,則父與子的遺產如何繼承?其死亡之時期,攸關繼承人的應繼分。 繼承人須於繼承開始當時生存,始能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此即「同時存在原則」或「繼承之原則」。故如繼承開始時尚未出生或已死亡者,原則 ......(詳全文)
2003-05-14 04:00:00 |
繼承開始的原因為被繼承死亡,繼承權發生的時期為被繼承死亡之時。所謂「死亡」包括「自然死亡」與「宣告死亡」兩種: (一)自然死亡 即事實上之死亡安。自然死亡如何認定,傳統的定義,係以心跳斷絕、呼吸停止鼓動及瞳孔放大三項要件,但 ......(詳全文)
2003-05-10 04:00:00 |
按遺產管理人之解任,民法繼承編無人承認之繼承乙節未有明文,僅於同法第一千二百十八條就遺囑執行人之解任有所規定,在司法實務上,容有法規欠缺之議。
相較之下,非訟事件法則於第二章第二節「財產管理事件」對遺管理人之解任定有明文(同 ......(詳全文)
2003-05-09 02:00:00 |
繼承係一種法律事實,應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法律規定辦理。許多繼承案件,因諸多因素而未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即時辦理,而有「再轉繼承」、「隔代繼承」之情形,這類繼承案件,申辦較為複雜,時空可能橫跨日據時期、光復前後、民法修正前後,其法 ......(詳全文)
2003-05-03 04:00:00 |
【前言】 本次華航空難造成了二百多人不幸罹難的慘劇,至今尚有一百多人的遺體未尋獲,而空難發生時距綜合所得稅申報截止日只剩沒多少天,為免罹難者家屬因遭遇特別重大災難而未能如期申報納稅,財政部即宣佈可延期三個月申報。自然人死亡依 ......(詳全文)
2003-04-26 04:00:00 |
桃園縣一名男子,對父親不孝,非但對父親棄而不養,兩年前父親過世時也沒有回家奔喪,但最近卻為了爭父親生前留下的上億大筆房地產,和四個弟妹鬧上法庭,由於父親臨終前已經表示不讓他繼承,依法這個不孝子連一毛錢都拿不到。 您想過一夕致 ......(詳全文)
2003-04-19 04: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