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對於抗告法院所為抗告有無理由之裁定再為抗告,僅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此觀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自明。所謂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係指原第二審裁判之內容就其取捨證據所確定之事實,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而言,不包括 ......(詳全文)
2012-05-21 01:00:00 |
【摘要】
祭祀公業條例已於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施行,祭祀公業未依該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登記為祭祀公業法人者,仍不失為非法人團體,具有當事人能力。
【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台抗字第三○四號民事裁定】
按祭祀公業條例已 ......(詳全文)
2012-05-20 01:00:00 |
【摘要】
查第一審係以前揭塗銷登記案之當事人與本件不同為由,認無爭點效之適用。而原審則經被上訴人主張,並提示前揭損害賠償案全案判決及卷宗,再曉諭兩造就此表示意見,已令兩造有充分之辯論機會,核無上訴意旨所稱之違反辯論主義及認作主張之 ......(詳全文)
2012-05-18 01:00:00 |
【案例事實】
隔壁住戶反映社區的樹葉一直掉到他家的遮雨棚及天溝,堵住出水孔,要求管委會要遷移樹木,如無法遷移就要修剪樹葉,請問管委會該如何回應?
【解析】
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3款規定,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 ......(詳全文)
2012-05-17 01:00:00 |
【摘要】
解釋契約,應探求當事人立約時之真意,並須以當時之事實及其他一切證據資料為判斷標準,不能拘泥文字,致失真意。
【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九九六號民事判決】
惟按解釋契約,應探求當事人立約時之真意,並須以當時之事實及其他 ......(詳全文)
2012-05-14 01:00:00 |
【摘要】
一、源於「訴訟上之誠信原則」及「當事人公平之訴訟法理」之所謂「爭點效」者,除判決理由之判斷具備「於同一當事人間」、「非顯然違背法令」及「當事人未提出新訴訟資料足以推翻原判斷」等條件外,必須該重要爭點,在前訴訟程序已列為足 ......(詳全文)
2012-05-13 01:00:00 |
【摘要】
因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請求權者,不過有此請求權而已,在未依法登記為地上權人以前,仍不得據以對抗土地所有人而認其並非無權占有。占有人因時效而取得地上權登記請求權者,以已具備時效取得地上權之要件,向該管地政機關請求為地上權登記 ......(詳全文)
2012-05-12 01:00:00 |
【案例事實】
當初建商在售屋時廣告打出社區停車場出入口設有車牌辨識系統,但至今完全沒有動作,不知是未裝設或是只裝了探照燈及攝影機欺騙住戶,經向建商查詢說是「經過多次測試因為效果不佳所以未曾啟用」。請問我們可否向建商求償要求退回未裝 ......(詳全文)
2012-05-11 01:00:00 |
【摘要】
為擴大訴訟制度解決紛爭之功能,避免當事人就同一訴訟資料另行起訴,浪費當事人及法院之勞力、時間、費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者,原告得為訴之變更或追加,且於第二審程序亦無不可,此觀同法第 ......(詳全文)
2012-05-10 01:00:00 |
【摘要】
按民事訴訟法上所謂之證據共通原則,係指當事人聲明之證據,依其提出之證據資料,得據以為有利於他造或共同訴訟人事實之認定,該證據於兩造間或共同訴訟人間,法院均得共同採酌,作為判決資料之基礎。此項原則側重於法院援用當事人提出之 ......(詳全文)
2012-05-07 01:00:00 |
【案例事實】
地下室停車已公告不可堆放私人物品,最後期限也已公告,請問是否管會可先行將堆放於公共區域私人物品,先行處理;處理事先是否先要作哪方面公告,較不會有法律問題,可否將私人物品放於公共區域先拍照,公告限期天數,不來認領者,管 ......(詳全文)
2012-05-06 01:00:00 |
【案例事實】
請問,管委會對裝潢有個規定,是否合法呢?管委會要求裝潢前給五萬的保證金,如果破獲到公設,就必須扣錢(聽起來很合理),如果裝修時間超過四個月,五萬全額扣走,這是否合理?
【解析】
按裝潢破獲到公設,必須扣錢,應係侵權行 ......(詳全文)
2012-05-05 01:00:00 |
【摘要】
一、聲請再審,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七條準用第五百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前項期間,自裁定確定時起算,裁定於送達前確定者,自送達時起算。
二、聲請再審,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七條準用第五百零一條 ......(詳全文)
2012-05-04 01:00:00 |
【摘要】
一、權利之行使,是否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應就權利人因權利行使所能取得之利益,與他人及國家社會因其權利行使所受之損失,比較衡量以定之。倘其權利之行使,自己所得利益極少而他人及國家社會所受之損失甚大者,非不得視為以損害他人 ......(詳全文)
2012-05-03 01:00:00 |
【摘要】
關於公同共有土地之處分,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五項之規定,祇須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權利(潛在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即可為之。此為民法之特別法,應優先適用,故關於祭祀公業土地之處分,除公業規約另有規定外,非不可由 ......(詳全文)
2012-04-30 0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