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人的學習訓練環境現況觀察,書讀五年六載(就學期間+補習),未必務實;執業就業後,未必專業。問題何在?實因國家教育並無法律人職專的鼓勵政策,在此訴訟制度下的法律專業者,常被稱之為「程序玩弄者」,離一般人民之情感甚遠。
(劉孟錦律師)